5、項目部對分公司下發的整改通知,雖有整改回復報告,但分公司安全復查發現未整改且達二次以上的;
6、項目部有意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隱患有人舉報的;
7、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員不到位或無證上崗的;
8、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9、在項目所在區域安全監督機構安全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的;
10、安全生產管理資料沒有建立健全的。
(八)、項目部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停工整改。
1、使用“三無”施工機具,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從業人員人身受到傷害的;
2、無特種崗位資格證書人員,從事特種崗位作業的;
3、不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或不遵守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文件要求,導致不文明施工或因影響環境被居民投訴、政府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等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
4、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生產管理薄弱,重大危險源無控制措施,諸多安全隱患不整改或雖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分公司檢查有“差”項2項以上的,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后要求停工整改、出示黃牌警告的;
發生重傷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從重加倍進行處罰并責令停工整改。
上述處罰金從其到帳工程款中扣除。
四、獎罰執行程序
(九)、經安全生產綜合考核,符合獎勵條件的,其審批程序為:
1、給予1000元~2000元獎勵的,由分公司安全處提出獎勵意見,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分公司辦公會議批準。
2、給予2000元以上~10000元獎勵的,由安全處提出建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議,總經理批準。
(十)、按(七)、(八)條款予以處罰的,其審批程序為:
1、處罰500~1000元,由分公司安全處根據情況執行,但應同時報告分公司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處罰500元以下的,安全處亦可先處罰,后報告。
2、處罰1000~2000元的,由分公司安全處報告分管領導同意后,經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實施;特殊情況下處罰1000元以下的,分管領導亦可先處罰,后報告。
3、處罰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的,經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實施。
(十一)、對整改不力的項目部,分公司安全處有權暫扣其一定數額的工程款,作為整改資金,專款專用。
五、 附則
(十二)、本規定未涉及的其他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事項,仍按《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十三)、本規定有關獎罰條款,若與《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十四)、本暫行規定自2008年7月 1日 起實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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