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施工現場的維修人員除負責現場機械動力設備日常維護檢修和臨時故障排除外,要堅持對主要機械動力設備進行日點檢,并作好點檢記錄,為修理提供可靠資料。
(十一)機械動力設備由于管理、使用、維修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和人身傷害時,施工現場人員要及時組織搶救,并按有關規定上報處理。
(十二)機械動力設備操作、維修人員要及時、準確地作好運轉、維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記錄;現場機械管理員要隨時督促檢查記錄的可靠性,并按有關規定收集整理上報。
(十三)施工現場機械管理員和安全監督員,要結合施工現場機械動力設備事故隱患等實際情況,隨時利用施工間隙組織操作、起重指揮、維修人員崗位專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
八、設備維修按相關制度執行
九、設備的安全管理按相關制度執行
十、教育與培訓。
(一)項目部應將設備管理、使用和維修人員技術業務培訓工作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對在職的設備管理干部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行式及不同等級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培訓考核成績要記入技術培訓檔案。
十一、設備檢查評比與獎罰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至八月按集團公司設備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和設備技術狀態評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設備大檢查和技術狀態鑒定工作,同時開展紅旗設備競賽評比活動。對發現的問題,要集中精力組織整改。
(二)項目部于十月底前將設備大檢查總結、“設備技術狀態評定表”、“ 紅旗設備報批表”一并報公司物資設備部。
(三)項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設備管理和維修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紅旗設備競賽評比活動,并給予表彰和獎勵。紅旗設備有效期為一年。評比制度及獎勵標準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公司每季對項目部再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五)項目部每月對再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六)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對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單位,集團公司將提出警告并責令限期整頓、整改,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單位領導人員或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2、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保養、修理規程而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按有限責任賠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下列失職、違章情形給予經濟處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