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分段胎架、鋼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分段倒塌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建造過程中胎架、鋼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
3管理要求
3.1 技術管理要求
3.1.1設計分段胎架、鋼墩、托架制作圖時,要考慮到地面的承載能力和分段放置后的橫向、縱向受力情況,以及吊裝、運輸等安全因素,做到計算準確、選材合理,確保設計圖紙的安全性。
3.1.2分段胎架、鋼墩、托架制作圖中應標注出焊接工藝要求和選材型號、尺寸等;布墩圖中應明確標注出選用鋼墩的型號、大小、數量、擺放位置和每個墩的理論承載重量等,指導施工人員正確操作。
3.2 胎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2.1胎架應采取預埋件或其它方式,使胎架與地面間作剛性連接。
3.2.2胎架形式、規格、結構等不得擅自更改,禁止過載使用,如現場施工遇到問題,應及時處理。
3.2.3胎架制作單位按圖制作完成后應進行交驗,經檢驗合格的胎架方可投入使用。
3.2.4分段胎架與胎架之間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并保證其安全暢通。胎架與吊車行走機構之間的間距應設置合理,確保放置物料和設備后仍能滿足施工人員的作業安全。
3.2.5在胎架上進行分段制作時,分段兩側應至少各安裝一個專用工裝梯子,并將作業人員行走和作業區域內胎架的空檔位置鋪設出施工平臺和過道,確保人員施工及行走安全。
3.2.6嚴禁將分段或鋼結構直接放置在胎架上,避免因外力作用造成分段滑落發生意外。
3.2.7用于同類型分段制作的胎架,必須在每次分段下胎后再次進行檢查、確認和修復,并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報檢后方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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