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所搭設了型態各異的腳手架,目的是滿足工作人員高處安全作業,順利完成施工任務。搭設腳手架的專業人員、凡上腳手架施工的人員,除務必熟悉遵守:《熱機安規》第十三章、《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第七章的有關規定外,廣大施工、搭設架子的專業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 搭設腳手架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進行體檢,無不宜登高作業的病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搭設腳手架必須嚴格遵守《安規》、《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專業人員搭設前必須對所用材料進行詳細檢查,凡彎曲、枯脆、白麻、蟲蛀的竹片腳手板,嚴禁使用。
第四條 搭設特殊形式的腳手架或超重腳手架必須經有關領導或技術人員編寫措施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腳手架搭設后,施工負責人與搭設腳手架負責人雙方應再次進行詳細檢查,看是否符合規定,各卡口是否緊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則,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設人員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員可以拒絕施工,同時匯報有關領導,或安全委員會進行協調,直到腳手架符合規定為止。
第六條 在帶電設備區、高溫高壓設備等影響人身或設備安全等區域搭設腳手架時,施工單位的領導應安排熟悉設備的專業人員擔任監護工作,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對搭設驗收后的腳手架,應掛好標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班成員應檢查腳手架、竹跳板是否綁牢,金屬管架接頭鉸鏈螺栓是否擰緊,外側、斜道和平臺的欄桿是否牢固,查處問題及時處理。
第八條 在架子上下層同時工作時,應采取嚴密牢固的隔離措施,防止落物傷人。上下層施工人員應加強聯系,互相尊重,及時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 搭設后的腳手架上嚴禁掛臨時照明(導線用塑料或花線接的220V照明)
第十條 搭設腳手架人員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或防墜器,下方應設安全網。
第十一條 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利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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