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處??? 罰
第三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由此造成嚴重后果或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加重處罰,并在各類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的;
(二)未按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價的;
(三)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監控的;
(四)對重大危險源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
(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全或隱瞞不報的;
(六)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七)未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八)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的;
(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監控所需資金投入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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