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監測,隨時掌握危險因素的變化情況和狀態,實施動態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有關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十八條 集團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日常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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