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生產以“人”(法人)為本,教育為先,方才能安全發展
二、針對“物”的不安全狀態,強化對“法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法規教育是解決企業安全資金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徑。當前,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一些高危行業的小企業,不能保證投入、保證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安全生產資金、安全設施,設備陳舊,甚至帶病運轉、超期服役,防災抗災能力差;缺乏自動化水平,工藝落后,習慣沿用落后的傳統的手工工藝,甚至有的民營企業的老板,不顧工人死活,要錢不要(工人)命,急功近利,千方百計減少安全生產投入甚至不投入就想求產出,根本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隱患較多。為了使投資者(法人)在安全設施建設,職工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安全設備檢測、維護、保養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資金保證,和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必須提高安全生產許可門檻,定期對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評估(價),借機對企業“法人”進行安全投入意識教育,確保企業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只有這樣,才會不斷提高企業“法人”對安全投入的法律意識;才會督促、引導企業“法人”足額提取安全技措費用;才會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才會不斷提升企業“法人”本身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水平。
三、針對制度上的缺陷,要想彌補,辦企業“法人”標準化培訓班,進行標準化教育,是填補空缺、換腦“充電”、優化辦法、提升水準、規范行為的有效途徑。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各行各業,行有行規,校有校紀,國有國法。企業不同,行業標準、行業要求、行業規定不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出臺,國家和各省先后出臺了一些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比如說《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等。這些《條例》的出臺,為規范相關企業的行為,都提出了一些標準化的規定。規定帶有強制性。為了使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中小企業的私營老板、個體老板,對這些國際接軌之后,才出臺不久的一些新標準、新要求、新規定得以貫徹,使那些尚不夠規范的一些中小企業盡快地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所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及一些新的規定去規范自己的行為,作為執法主體——安監部門必須按照培訓大綱即課時要求對企業“法人”進行標準化方面的教育培訓。只有這樣,才會依照法律對“法人”的定位使“法人”找準位置規范自己:(一)建立、健全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這六條即是法律賦予“法人”應該履行的職責,也是“法人”為實施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在企業內部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的“綱”。俗話說綱舉目張。為了對企業老板實施“換腦工程”,使他們對“綱”有著充分的理解和深度的認識,將“綱”高高舉起,而不是感情用事、走形式,則必須對這些企業老板(法人)進行標準化教育,讓他們與時俱進,淘汰舊的,實施新的,否則,沒有什么捷徑可走。
總而言之,要想搭建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平臺,企業“法人”是關鍵,必須以教育培訓企業“法人”為切入點,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才會得以實施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