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到位,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到位。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機構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快構建覆蓋社區(村)的協管員隊伍。加強鄉鎮、街道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密切協管員隊伍與監管執法隊伍的銜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層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加快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餐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完善監管執法依據,加大懲處力度。明確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偵辦中的行為定性、案件管轄、證據規格等法律適用問題,特別是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問題。推動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標準建設。健全標準審評程序和制度,增強標準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關標準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生產經營規范、農藥獸藥殘留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蜂蜜、食用植物油等產品標準和配套檢驗方法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和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培訓及跟蹤評價,及時做好標準的解讀工作。
(五)做好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按照“統一計劃實施、統一經費渠道、統一數據庫、統一結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逐步規范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在優勢農產品主產區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初步建成統一的風險監測數據庫。加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設,加強評估基礎數據采集和相關研究,重點圍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開展風險評估。進一步完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
(六)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按照“提高現有能力水平、按責按需、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各級食品安全檢驗能力,特別是最急需、最薄弱環節以及中西部地區和基層的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縣級食品檢驗資源整合試點,推動縣域內食品安全檢驗人員和設備的統籌使用,檢驗經費的統一歸口管理,檢驗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安排,檢驗任務的統一部署實施,提高基層整體檢驗水平。支持農貿市場檢驗檢測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經費。嚴格檢驗機構管理,規范委托檢驗行為。規范食品快速檢測試劑及設備的技術認定,明確生產資質要求。繼續推動提升食品企業檢測水平。
(七)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根據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資源,按照統一的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建設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統和子系統的總體規劃和設計。統籌規劃建設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統一追溯編碼,確保追溯鏈條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點加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類、蔬菜、酒類、保健食品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四、加強誠信建設,落實主體責任
(一)督促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制度。強化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生產經營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和相應的經營單位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
(二)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制定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誠信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業名單,促進行業自律。加快規模以上乳制品、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和酒類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相關課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欄目、節目、宣傳片,利用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深入宣傳黨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認知水平和應對風險能力。組織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大宣傳活動。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先進人物和誠信經營典型的宣傳,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四)強化食品安全培訓。各級監管部門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基礎知識培訓。強化對食品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培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五、加強組織保障,嚴格責任追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標準制修訂、應急處置、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對經費的統籌分配和使用,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發投入,集中力量開展重大科技攻關。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市)等各類示范創建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提高執行力,確保監管到位,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推諉扯皮等問題。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三)強化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級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強對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將信息通報、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處理等列入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考核的內容。將食品安全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責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督促各監管部門建立具體到單位、人員、崗位的責任制。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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