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
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二〔201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中明確指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強化綜合監管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途徑。強化綜合監管,就是要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突出標本兼治、源頭治理、遠近結合,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重特大事故發生。
2.強化綜合監管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目前一些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還未徹底解決,綜合監管工作面臨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綜合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為契機,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二、切實把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以事故多發、易發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點行業(領域)為重點,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指導督促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努力推進、加快實現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4.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行業主管、各司其職,切實做到行業管理與安全監管相統一;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增強綜合監管工作的效能;堅持綜合協調、重點推進,統籌把握區域安全生產總體狀況和重點工作。
三、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體系
5.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下級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本級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下級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履職和責任落實情況,并進行評估和通報。
6.切實落實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委﹝2010﹞2號文件印發),抓緊制定完善本級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確保安全監管職責全覆蓋,消除監管空白。省、市、縣三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要于2011年底前全部出臺。
7.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擬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依法組織事故調查、督促檢查和考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統計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安全生產重要建議和協調解決跨地區、跨行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等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對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8.強化對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的統籌把握。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評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的傾向性、規律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判、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及發展趨勢,向本級政府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等。
9.構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完善定期通報制度、安委會聯絡員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重要事項協調制度、控制指標通報考核制度、聯合督導制度、聯合約談制度等,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形成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四、推進行業安全監管,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以道路客運安全為重點,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督促相關部門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和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強化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建立道路安全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及時發現和整治安全隱患,嚴格查處超員、超速和非法載客行為。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平安農機”活動,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工作。
11.以“四區一線”水域、“四客一危”船舶為重點,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交通海事、農業等部門嚴格落實水上運輸企業適任船員配備和渡船簽派等制度,以“四區一線”水域(渤海灣水域、舟山群島海域、瓊州海峽水域和西南山區的內河水域以及長江干線水域)、“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滾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危險品船舶)為重點,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船舶運輸、船舶非法載客、超載、非法渡運等非法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漁業”活動,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12.以防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建設、交通、水利、鐵道、電力等部門嚴格施工資質行政審批,加強本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以防坍塌、防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加強安全隱患監督檢查,特別要對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及時消除隱患。要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和施工過程中的“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3.以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筑為重點,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源頭管理,依法落實有關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堅決防止新開工建設工程產生先天性火災隱患。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為重點,持續組織開展排查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等隱患的專項治理,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實行省、市、縣三級政府分級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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