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出席。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監察專員、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討論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研究討論省政府交辦的事項和需提請省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
(三)審議重要會議的工作報告、匯報材料和本局制發的重要文件;
(四)聽取各處(室)工作匯報,研究其請示的重大事項。
三十五、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提交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和討論的事項,應先經分管副局長審核,交辦公室統籌安排。實行議題先溝通后上會原則,議題主辦處室應事先征求相關處室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分送局領導審閱。局長業務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分管副局長確定。
出席或列席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人員,如不能出席或列席,須向局長請假。
三十六、局長業務辦公會議由分管副局長按照職責分工召集和主持,必要時由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處理分管業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專門事項,研究討論需要提交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參加會議人員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確定。
三十七、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業務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各處(室)要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并按照局督查工作制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辦公室負責督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及時向局長報告。
三十八、省局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省性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傳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監管系統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全局工作開展。省局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計劃,須經過局長辦公會討論確定。業務處室原則上不單獨召開全省性會議,確需召開的,須報經局長批準。
三十九、局機關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部署下季度工作。各處室每季度末25日前上報總結材料,辦公室匯總,局務會議討論后實施。年末召開局機關干部大會,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
第十一章 公文處理
四十、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以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名義行文。
四十一、以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名義發文,一般按照領導分工,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簽發;涉及其他副局長分管工作的,須經有關副局長簽發;涉及重大問題或報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經主管副局長審閱,由局長簽發。以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名義發文由局長審閱后,報主管省長或副秘書長簽發。以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局長簽發。以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名義發文,由辦公室主任簽發,涉及重要事項的,須報經主管副局長或局長審閱同意。
四十二、以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名義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請示、報告,必須由局長簽發;因特殊情況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或局長授權的副局長簽發時,應做出說明或注明局長“已同意”。
四十三、報送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公文,由辦公室按照局領導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局長閱批;或按機關職責劃分,直接轉有關處(室)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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