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請示報告制度
二十六、凡屬下列重大問題必須向省政府或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請示或報告:
(一)擬訂或起草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
(二)貫徹落實省政府重大決策,特別是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等重要會議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文件的落實情況;
(三)年度工作部署及年中和年末工作總結;
(四)重要外事活動和其他重大事項。
二十七、省委、省政府交辦或省領導同志批示的事項,要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全省安全生產的重要情況,以局公文、簡報、政務信息及其他形式報送省委、省政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及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二十八、機關各處(室)在處理日常工作時,下列問題必須請示或報告。
(一)為貫徹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所擬訂的細則和實施方案;
(二)年度工作安排和主管業務范圍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領導批示或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重要外事活動和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章 強化督查落實
二十九、堅持并完善督查落實制度和機制,推動局機關各項工作和決策的落實,保證省局重大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
三十、督查的重點是省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省局機關重要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責任制及階段性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局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三十一、一般以省局督查委員會名義開展督查活動,辦公室組織,每年要制定督查計劃并實施。各處室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局黨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
第十章 會議制度
三十二、實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長業務辦公會議制度。
三十三、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和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席。局務會議實行例會制,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一,遇有特殊情況順延。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
(二)決定和部署本局重要工作;
(三)研究全省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四)聽取各處(室)工作匯報,審議各處(室)提出的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方案、意見等。
(五)其他需由局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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