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督檢查
?。ㄒ唬┛h(市、區)或市安監局在對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備案時,必須對礦山企業報送的帶班下井領導名單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ǘ└骷壈脖O部門應當將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建立、執行、考核、獎懲等情況作為礦山安全監管的主要內容,并將其納入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檢查。
(三)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將礦山企業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規定與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相結合,對于沒有按照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礦山企業一律不得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ㄋ模└骷壈脖O部門應當將礦山企業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規定與“三同時”工作相結合,對于沒有按照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建設礦山一律不得予以通過竣工驗收。
?。ㄎ澹└骷壈脖O部門應當將礦山企業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規定與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相結合,對于沒有按照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礦山企業一律不得通過外部考評。
?。└骷壈脖O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對于受理的舉報,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定期將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監督檢查結果和處罰情況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ò耍┮勒铡稌盒幸幎ā返谑藯l、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給予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礦山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領導帶班下井月度計劃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2.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規定報安監部門備案、未按照規定公告領導帶班下井月度計劃、未按照規定公示領導帶班下井月度完成情況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3.礦山企業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對礦山企業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違法規定的礦山企業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并處1萬元罰款;
4.礦山企業領導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記錄、帶班下井登記檔案,或者弄虛作假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
?。ň牛Πl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礦山企業,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并依照《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處以相應罰款。
?。ㄊ┑V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依法暫扣其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并依照《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相應罰款。
四、其它要求
(一)各市安監部門要根據本實施細則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報省安監局備案。
(二)省安監局的舉報電話:025-83332370
?。ㄈ┍緦嵤┘殑t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重點化工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控制…
蘇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科學研究實驗安全風險評估操作指南(…
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2024年修訂】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2年修訂】
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江蘇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暫行…
江蘇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江蘇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