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掛牌督辦,直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三十九條企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企業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十條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投資者。具體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或法定代表委托人,具有決策權的實際投資人。
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十三條法律、法規、規章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2009年10月8日起施行。
江蘇省重點化工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控制…
蘇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科學研究實驗安全風險評估操作指南(…
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2024年修訂】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2年修訂】
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江蘇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暫行…
江蘇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江蘇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