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平、公開、公正和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體系,提高安全評價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業務的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外資機構申請安全評價資質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安全評價的機構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四條 安全評價資質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統稱國家總局)審批、頒發,具體申報程序按照國家總局有關規定實施。
乙級資質證書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全監管局)審批、頒發。
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廣東省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五條 乙級安全評價業務范圍分類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安全評價業務范圍分類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
第六條 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省內從事投資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下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和安全現狀評價。
其他有關安全評價項目或者企業規模如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核準程序
第七條 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信c其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辦公場地實用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必須是自有財產或通過簽訂合同租用。應保持辦公場址2年以上不變,有特殊需搬遷的,應說明理由并及時告知發證單位;
(三)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ㄋ模┯薪∪臋C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過程控制體系,具備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ㄎ澹┯?名以上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全職為本公司工作,資格證書登記的從業機構為本公司,并且資格證書保持有效;
?。┮婪ㄅc申報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安全評價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七)法定代表人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應當通過國家總局認定的二級以上培訓機構組織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ò耍B毤夹g負責人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具有與資質范圍內主營業務相關的專業類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安全評價工作經歷,并且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ň牛┯信c其申報從事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的安全評價人員。安全評價人員的基礎專業要求和人數符合《廣東省乙級資質安全評價人員相關基礎專業對照表》;
(十)經省安全監管局審查合格;
?。ㄊ唬┓?、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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