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業秩序整頓和資源整合工作;打擊亂采濫挖、超層越界、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礦山、地質勘探和廢棄礦點的安全管理,防治地質災害。
(十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對污染事故的環境影響和事故引發的污染實施監測監控。
(十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含拆除工程)、房屋建筑施工企業、市政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工程參建各方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依法負責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資質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燃氣、供熱、供水及所屬園林單位和城市綠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對汽車維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實施監督管理;對公路、民航建設項目的施工安全和重點路段、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水務部門:負責水庫大壩、堤防、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設施以及河道岸線和河道采砂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和水務系統管理的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管理。
(十五)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農業生產、農機安全、農藥經營標識、種子繁育加工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六)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區域內森林防火工作。
(十七)商務部門:負責洗浴、美容美發、洗染、攝影、家政服務、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舊貨市場、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市場、民爆物品經營銷售市場、商業特許經營、定點屠宰和肉類冷藏加工、物流配送、連鎖經營、大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八)文化文物出版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網吧、新華書店、文化出版機構、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書畫院、文物保護單位、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美術品市場、藝術培訓市場、圖書市場及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安全管理。
(十九)衛生部門: 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安全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實驗室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害人員醫療搶救、技術和設備支援。
(二十) 體育部門:負責大型體育活動、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二十一)旅游部門:負責旅游企業、景區景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游客聚集場所安全管理。
(二十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行業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實施審查及日常監管;依法對藥品生產經營活動、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實施日常監管;依法查處轄區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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