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八條 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組織調查生產安全事故,監督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和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實施監督管理,并負責相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四)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代表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實施考核和監督;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市、縣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把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納入項目核準審批和竣工驗收中。
(二)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單位、校園(包括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幼兒園)內建筑物、道路、設施、設備、校車、教學用危險品和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
(三)科技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科技投入,積極推進安全生產領域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攻關,提高安全生產領域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市、縣區和省屬通訊、發供電企業日常安全監管;負責工業企業、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和報廢機動車回收、食鹽流通管理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天水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督促國有出資和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業績考核,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五)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購買運輸使用,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大型群眾性活動及公共安全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
(六)行政監察部門:負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的監督,對行政監察對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按照事故批復進行責任追究。
(七)民政部門:負責參與較大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和臨時救濟工作。
(八)財政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的安排、支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單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待遇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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