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除參加本企業組織的應急演練外,應另行制定年度演練計劃,開展專門的應急演練。
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每月至少組織1次現場演練;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應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應急救援處置技能專項演練。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對每次演練進行總結,查找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改進。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應開展預防性檢查工作,對本企業重點部位、重要設施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后及時上報企業并提出整改建議。
與其他企業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對所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企業定期開展以防范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為主的預防性檢查。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忠于職守,并按下列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一) 救援人員應佩戴齊全救援專用服裝、個人防護用品和必要的救援工具后,方可進入救援現場。
(二) 發揮距離事故現場近的特點,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
在事發現場作業的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應立即按照現場處置方案實施專業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將事故第一手資料報告應急指揮人員。
(三) 進入現場應進行全面勘察,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救援工作中進行全過程勘察,及時了解現場情況變化,完善救援方案,保證救援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四) 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首先開展被困人員的救援工作。
(五)遇到事故擴大、影響救援人員安全等突發情況時,救援人員應立即撤離現場,并報告指揮人員。
(六) 現場救援結束后,應監控、檢查事故現場情況,確保危險已消除。
(七) 整體救援工作結束后,應編制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并協助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第三十七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將專、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通報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管局,主要內容包括:
(一)所在單位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應急救援隊人員構成、設備、物資等整體情況;
(三)可實施的救援范圍;
(四)救援協議簽訂情況;
(五)需要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 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因企業被撤銷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原因需撤銷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應提前通知簽訂救援協議的企業,并將情況報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因特殊原因導致隊員數量、裝備等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將變化情況報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管局。
第三十九條? 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服從當地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的調動,根據要求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四十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定期總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改進措施,不斷提高隊伍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名詞解釋。
(一)專職救援隊:指不參加企業內生產經營活動,專門從事應急救援工作的應急救援組織。
(二)兼職救援隊:指參加企業內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并定期接受應急救援培訓,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參與搶險處置工作的應急救援組織。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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