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袁純碧因工傷被認定為五級傷殘。2011年12月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東莞旭華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華公司)賠償前員工袁純碧207366元。但旭華公司卻稱沒有能力一次支付如此高額的賠償金。這讓袁純碧空歡喜了一場。
事件
女工因工傷
向公司索賠
2010年11月18日,旭華飲水科技有限公司女工,54歲的袁純碧像往常一樣操作著注塑機。當她伸手去移動一只被卡住的模具時,運作中的注塑臺突然擠壓住她的右手前臂。
旭華公司總經理曾淑華表示,意外的主要原因是袁純碧將半自動檔設置成了全自動檔。“我都不認識字,怎么可能改設置,”袁純碧稱機器艙門前一天就已經壞了,她反映后依舊無人來修。
人民醫院的病歷記錄描述到,袁純碧入院時手指畸形,呈毀損狀,手掌皮膚軟組織撕脫,多處呈不規則挫裂。用她的丈夫何先生的話說,當時她手前臂上的肉都爛掉了,連老板也看哭了。
當天,醫院為袁純碧做了右手前臂截肢術。旭華公司支付了4500多元的醫藥費和3000元的后期生活費。
協商初期,袁純碧向旭華公司索賠60萬元;但旭華公司只愿支付8萬元的賠償金。即便經歷了三個月的勞動仲裁調解,雙方依舊協商無果。
隨后雙方鬧到了法院,2011年8月20日,一審判決旭華賠償袁純碧合計150832.5元。雙方都不服上訴。
12月5日,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旭華公司支付合計207366元賠償金。可旭華賬下現金不足20多萬元。
焦點
法院支持二倍工資差額請求
旭華公司的委屈源于他們雇傭的人叫做楊秀芬,而非袁純碧。10年3月,袁純碧持名叫楊秀芬的一代身份證入職旭華公司,出生年份是1969年,比真實年齡小了13歲。
旭華公司的委托人望開華律師認為,這屬于入職欺詐行為,雙方勞動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并且袁純碧已經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索賠傷殘就業補助金是不合理的。“企業并沒有足夠能力辨別真假身份證”,曾淑華向記者出示了一張2010年8月為公司員工投意外保險的證明書,他說由于是假身份證,事發后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袁純碧對此解釋到,由于老家戶籍管理混亂,誤將她的姓名登記為她姥姥的,不識字的她也未能及時發現錯誤。更換二代身份證時,她便將姓名改回本名。但對于出生年份上的差異,袁純碧未能正面解釋。
最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旭華公司與袁純碧勞動關系依據合理,企業也無證據證明袁純碧偽造身份證,因此支持袁純碧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
現況
女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從沒有想過要推卸責任,但是賠償金額超過了能力范圍,”曾淑華表示。
袁純碧托著冰涼的截肢處,氣憤地說:“活該賠死他!”她的代理人唐全洲律師指出,由于沒辦理社保,袁純碧請求的假肢安裝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都由旭華承擔。
袁純碧和丈夫租住在一個十平方米左右的單間里,沒有窗戶,每三個單間共用一個廁所。高墻上有幾個透氣洞,房間里彌散著一股霉味。截肢后,袁純碧以撿垃圾為生。出門時,她一定會用袖套包裹住右肢,“我怕人笑,所以多癢多麻都要包起來”。她的左眼紅腫而渾濁,她丈夫說是一年多來哭出來的。
一墻之隔的旭華廠房里,數個老板共用一個辦公室,廠里只有20多個員工。曾淑華稱二審之后他們沒有再請代理律師,“因為花銷很大”。
二審判決后,雙方的溝通完全阻斷。目前,袁純碧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
建議雙方
能夠協商和解
本案執行法官王曉坤證實,法院已經查封旭華賬下資產,現金不足20多萬元。盡管工廠里還有一些固定資產,但是對于實際價值還難以判斷。“我們希望雙方能通過協商,達成一個賠付方案,”王曉坤表示,因未買社保,造成企業巨大賠付壓力的案例并不少見,“很多中小企業存有僥幸,實際上社保對雙方的權益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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