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適用范圍
??????? 強調綜合決策和綜合平衡,要求各級政府在進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過程中,必須對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加以全面考慮、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科學決策。
??????? 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規定:“各級政府在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中,必須對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加以全面考慮、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科學決策。在制定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城市發展、行業發展等宏觀規劃,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結構、制定產業政策、進行生產力布局和資源優化配置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政策和計劃時,應考慮環境和資源的承載能力?!?br />
??????? (一)立法上:制定、修改完善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該考慮環境因素、環境影響。
??????? 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規框架,使環境與發展政策成為行動的重要手段。如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條例》,或《關于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辦法》等。
??????? (二)在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方針上實行綜合決策,把環境保護和維護生態平衡納入經濟發展總體戰略和總體規劃中,從宏觀上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全面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在重大計劃決策中,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中。
??????? 2000年11月國務院發《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在“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中,要求“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納入各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要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審計制度,確保投入與產出的合理性和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 十六大報告指出:“必須把可持續發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堅持計劃生育、保護環境和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各種自然資源。抓緊解決部分地區水資源短缺問題,興建南水北調工程。實施海洋開發,搞好國土資源綜合整治。樹立全民環保意識,搞好生態保護和建設?!?br />
??????? (三)在政策、規劃和管理的各個層次上對環境與發展問題進行綜合決策
??????? 制定政策、規劃和管理的各個層次,對中央政府來講,應根據本國的國情和規劃能力,制定全面、科學、可行的規劃,將環境資源工作作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戰略問題和重要任務,加強國家計劃的宏觀調控,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發揮規劃的統籌安排、協調平衡、引導和約束功能。
??????? 《中國21世紀議程》指出:“我國現有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管理機制難以滿足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需要在制定總體發展戰略、目標和采取重大行動中,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實現人口、經濟、社會、生態和環境協調發展。”
??????? (四)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化規劃、區域開發、開發區建設、流域規劃等實行綜合決策。例如,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城市功能布局。依據《環境保護法》第22條規定:“制定城市規劃,應當確定保護改善環境的目標和任務。”《城市規劃法》規定,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把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許多城市根據總體規劃的要求,在老區改造和新區開發中,按照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工業布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改變工廠和居民混雜狀況,從生產和生活兩個方面控制城市環境污染,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社會服務功能齊全的住宅小區。
??????? (五)在制定工業、農業、林業、水利、牧業、交通、旅游、能源、城鄉建設等部門或專項規劃、計劃、辦法中貫徹綜合決策。
??????? (六)在制定產業政策、經濟結構調整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中實行綜合決策。在制定產業政策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時,要把各種產業、各種產品的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作為重要的因素考慮,發展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和資源節約型產業。
??????? (七)在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的重大項目時實行綜合決策
??????? (八)可能對環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決策。如推廣重大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核電等對環境有重大的重大事項。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重大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
??????? 2002年6月通過,2003年1月施行的我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18條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該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主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 在決策中,使用有效的經濟手段,促進環境與發展相協調。合理定價資源,建立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制度,將環境和自然資源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征收環境稅費、資源補償費、排污收費,要將環境成本納入各項經濟分析決策過程,使有關統計指標和價格反映經濟活動所造成的資源和環境價值,以便綜合反映發展的可持續性。改變過去無償使用環境并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的做法。
??????? 要擴展和完善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便在國民經濟中綜合考慮環境與社會因素等。在決策要使經濟政策要與環境政策相協調,應將環境社會效益納入經濟活動的成本-效益的評估之中。經濟發展部門應充分考慮到社會環境成本。在評估經濟成就、政績時,應考慮付出的環境和資源的代價。要從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上解決“短期經濟行為?!?br />
??????? 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指導方針中“堅持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高度重視人口、資源、生態和環境問題,抓緊解決好糧食、水、石油等戰略資源問題,把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 我國近年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遠景目標時,考慮到環境因素確立了環境目標。例如,2001年3月15日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中,提出了未來五年(2001-2005年)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一系列預期目標。綱要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十五”期間森林覆蓋率從“九五”的16.6%提高到18.2%,城市綠化率提高到35%.城鄉環境質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0年減少10%.資源節約和保護取得明顯成效。實現再造碧水藍天,改善生態環境的美好理想。十五期間計劃環保投入占GDP(國民生產總值)的1.3%比“九五”提高0.27%.
??????? “十五”國家環境保護目標:到2005年,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減輕,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城鄉環境質量特別是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確立了我國環保目標:到2000年力爭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變環境惡化的狀況,城鄉環境比較明顯的改變。
??????? 四、我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現狀
??????? (一)我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戰略與政策
??????? 在1949-1982年的31年中,我國實行了五個五年計劃,但都沒有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從1982年開始,我國第一次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環境投入被納入計劃工作中,投入越來越高,越來越受到國家重視。
??????? 在1992年環發大會之后一個月內,中國政府發布了《中國環境問題十大對策》,明確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行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運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等十大對策。
??????? 1994年《中國21世紀議程》第二章“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與對策”強調:“建立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調整現有政府部門的職能,加強部門間的廣泛協商和合作,建立協調的管理運行機制和反饋機制,使各部之間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必要時建立新的組織協機構,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薄秶鴦赵宏P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策》(1996年8月3日)強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經濟和社會綜合決策時,必須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進行環境影響論證?!?br />
??????? 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
你正在瀏覽的生命環境論文是探討我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主要是制訂和執行宏觀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實現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br />
??????? 為了貫徹實施中國環境問題十大對策,和《中國21世紀議程》,1994年,國家環保局主持制定了《中國環境保護21世紀議程》,它強調了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努力將環境政策與經濟發展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協調起來。提出的第一個行動方案是“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是中國發展發展經濟、保護環境的基本方。”此《環保議程》十分重視綜合決策問題,并且提出了比較系統的環保管理政策、環保經濟政策、環保技術政策、環保產業政策以及環保國際合作政策等。這絕不單是環保部門的政策,必須要強化綜合決策的機制,做到:(1)把和環境與發展相關的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放到國家和地區機構的關鍵部位中去。環境政策必須滲透到國家計劃部門、經濟部門、社會發展部門和科技教育等部門之中,要讓國家機構的關鍵部位直接承擔環境政策的責任與義務。(2)強化機構之間的橫向聯系,鞏固體制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改變部門分割式的機構設置格局。認識到“我們面臨的許多環境與發展問題都源于部門間職責的分割?!保ā段覀児餐奈磥怼罚?br />
??????? 1996年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把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列為國家兩大發展戰略,提出,“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單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向對各項資源開發活動,經濟開發區建設和重大經濟決策的環境影響拓展。”標志著從1996年開始,我國將拋棄傳統的發展戰略,走可持續發展之路,追求經濟與環境“雙贏”的目標。
??????? 1996年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規定了“在經濟和社會綜合決策時,必須考慮經濟、社會與環境效益,進行環境影響論證?!薄暗胤礁骷壢嗣裾畬Ρ据爡^環境質量負責,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負責制。要根據上述目標,制訂本轄區切實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環境質量的具體目標和措施,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薄暗胤礁骷壢嗣裾捌渲饕I導人要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堅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將轄區環境質量作為考核政府主要領導人工作的重要內容?!薄案骷壢嗣裾循h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環境保護問題,并形成制度。”
??????? 按該《決定》和1996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環保局發布的《關于貫徹有關問題的通知》所規定,作出對嚴重污染的“十五小”予以取締、關閉或責令停產、轉產的“關、停、禁、轉、改”的規定。為迅速有效控制污染的加劇和蔓延,采取了超常規的急風暴雨式的大規模的行政強制行動。表明了我國政府保護改善環境的決心。
??????? 江澤民主席在1998年3月15日中央計劃生育和環境保護座談會上的講話強調:“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薄皩^域和資源開發,要進行環境論證,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程序,使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化、規范化?!?br />
??????? 1998年國家環??偩謱⒔h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監督和共管、環保投入、公眾參與等4項制度列入《全國環境保護工作(1998-2002)綱要》。1999年,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強調把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作為西部大開發的根本點和切入點,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方針。強調西部開發要吸取東部沿海地區的經驗教訓,一開始就要高起點,發展高科技產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1999年10月,第二屆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包括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等多方面的內容。2000年,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十五”計劃建議,把加強人口和資源管理、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列為必須著重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國務院2000年11月發布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各地抓緊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計劃時,應該依據生態功能區劃,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問題。”
??????? 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要把改善生態、保護環境作為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
??????? 2001年《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強調,“建立綜合決策機制,促進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進一步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處理好經濟建設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完善和強化環境保護規劃和實施體系,探索開展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和流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使綜合決策作到規范化、制度化。逐步開展重大環境政策、規劃和法規的社會經濟影響評價,提高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效率。開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及環境保護投資效益的統計與分析,進行環境資源與經濟綜合核算試點,深入研究和試行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理順環境管理體制,強化環保工作的統一立法、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協調解決地區、流域間重大環境問題,審議重大環境政策等重要事項?!?br />
??????? 逐步開展重大環境政策、規劃和法規的社會經濟影響評價,提高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效率。開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及環境保護投資效益的統計與分析,進行環境資源與經濟綜合核算試點,深入研究和試行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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