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循環經濟法律的制定與修改上,由于目前環境法立法繁多,不太可能一步到位。可以考慮分幾個步驟來實現:
????????第一步,修改《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對循環經濟作出規定,并對分則中的部分章節、條款進行修改和增刪,補充循環經濟相關內容,刪掉與循環經濟不符的章節和條款。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與《環境保護法》一起構成我國循環經濟基本法。具體來說可以包括以下幾章:
????????第一章 總 則
????????規定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則、建立循環型社會必須遵循的宗旨、可循環資源循環和處置的基本原則以及“循環型社會”、“廢棄物”、“可循環資源”、“循環”、“再利用”、“再生利用”等基本定義。
????????第二章 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計劃
????????政府為了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實施,必須制定有關建立循環型社會的計劃。規定計劃制定的內容和程序。具體可以結合我國國情并參照日本的立法,由國務院委托國家環保總局作為起草機關,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并規定計劃與其他國家計劃的關系,其他國家計劃應以建立可循環社會基本計劃為基礎。
????????第三章 國家、各級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責任
????????具體規定國家、各級政府、企業、公眾在建立循環型社會中的責任分擔。并規定各方在合理承擔各自責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公平合理地負擔采取措施所需的費用。
????????第四章 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政策
????????包括抑制原材料、產品等變成廢棄物的措施、保證可循環資源適當循環和處置的措施、產品和容器的事先評價、抑制原材料變成廢棄物的經濟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政策、促進循環型社會相關的教育和科技的發展政策、鼓勵民間團體的自愿性活動、國際合作等基本政策。
????????第五章 附 則
????????規定法律生效的時間。
????????第二步,在《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作為循環經濟基本法頒布實施后,制定一部《廢棄物處置法》并修改已經頒布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將兩部法律作為循環經濟的綜合法。
????????第三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專項立法。并制定專門針對具體行業的專項立法,如《建筑材料循環法》、《可循環食品資源循環法》、《容器與包裝循環利用法》等。
????????第四步,對較低層次的立法進行徹底清理,與基本法、綜合法和專項立法相抵觸的無效作廢。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要嚴格審查通過,使之與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相銜接,符合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目標。
????????第五步,對憲法和其他的基礎部門法進行修改,如民法、刑法。使環境法在國家根本法的指導下與這些部門法共同構成一個完整、有序的法律體系,它們之間相互制約和合作,在促進各自利益和價值目標的同時,相互協調和平衡,以共同實現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總目標。
????????參考文獻:
????????1.「日」原田尚彥著,于敏譯:《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
????????2.社科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環境與發展評論》(第1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毛如柏,馮之浚:《論循環經濟》,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4.汪勁著:《環境法律的理念與價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陳泉生著:《環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6.張坤主編:《循環經濟理論與實踐》,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
????????7.「美」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8.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策法規司編譯:《循環經濟立法選擇》,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年8月。
????????注釋:
????????[1] 尤完、齊建國:《中國經濟長期發展趨勢與循環經濟》,載于《財貿經濟》2004年第10期。
????????[2] 「日」原田尚彥著,于敏譯:《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頁。
????????[3] 唐榮智,于楊曜:《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兼評我國首部清潔生產促進法》,《杭州商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
????????[4] 參見常紀文:《歐盟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http://10.19.0.115/showarticle.asp?id=1178(2004年1月2日訪問)。
????????[5] 毛如柏,馮之浚:《論循環經濟》,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241頁。
????????[6] 同注2,第128頁。
????????[7] 這部法律通過國家政策來“確保所有美國人的安全與健康,為他們提供生產、審美和文化上令人愉悅的環境。”參見「美」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p2.
????????[8] 本文下面的部分還會對此有詳細論述。
????????[9] 經濟學上認為經濟發展受“木桶短邊”效應的制約,某一最弱的部分將影響全局。
????????[10] 參見《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1、2、3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策法規司編譯:《循環經濟立法選譯》,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年8月版。
????????[11] 該法第9條規定:“國家有責任根據第3條至第7條關于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原則,制定和實施有關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而且綜合的政策措施。”第10條規定了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有責任根據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原則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可循環資源得到適當的循環和處置;并有責任在建立循環型社會方面與國家合理分工的基礎上,根據本轄區自然和社會條件,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同注9.
????????[12] 同注9,參見《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20條。
????????[13] 70年代以后,日本出現了真正的環境影響事先評價制度化的動向。1976年川崎市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是其開端。根據日本環境廳編的平成8年(1996年)《環境白皮書》(1996年6月大藏省印刷局發行),截止1995年12月底,日本的59個都道府縣、指定城市中,已有6個地方公共團體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條例,44個地方公共團體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綱要,其余9個地方公共團體中,有6個已預定實現環境影響評價的制度化,另外3個地方公共團體也在計劃制定環境基本條例時涉及環境影響評價問題。同注2,第132頁。
????????[14] 同注2,第136頁。
????????[15] 同注9,參見《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二章。
????????[16] 同注9,參見《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27、30條。
????????[17] 同注9,參見《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28、31條。
????????[18] 同注1,參見尤完文。
????????[19] 呂忠梅:《再論公民環境權》,載于《法學研究》2000年第6期。
????????[20] 參見呂忠梅:《論公民環境權》,載于《法學研究》1995年第6期。
????????[21] 筆者2005年1月5日訪問了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www.cnki.net),并輸入“環境權”作為關鍵詞在法學類期刊中進行檢索,共搜索到139篇文章對環境權進行探討,大多數文章主張將環境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進行保護。
????????[22] 參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網站(http://www.zhb.gov.cn)政策法規一欄。
????????[23] 綜合性基本法是以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為立法依據,將環境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加以保護和改善的綜合性實體法,它在環境法律體系中處在僅次于憲法的核心地位上。參見陳泉生著:《環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58頁。
????????[24] 唐榮智、于楊曜:《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兼評我國首部清潔生產促進法》,載于《杭州商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
????????[25] 常紀文:《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載于《紅旗文稿》2004年第8期。
基于音噪比TTN的增壓器噪聲試驗研究
利用EGR技術降低渦輪增壓內燃機排氣…
綠色生態理念在戍浦江河道整治中的運用
溫度對活性污泥沉降性能與微生物種群…
富水流域水資源狀況及開發利用分析
湖北省湖泊水質現狀研究
神農架林區小型水電站建設與生態環境…
采取綜合措施治理窯尾粉塵污染
噪聲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農村垃圾處理現狀調研
噪音的危害防治及利用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的形勢及對策
大氣污染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大氣污染的危害以及防治措施
廢舊電池的危害及回收利用
我國周邊安全環境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