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的危害程度分析:
(1)煤與瓦斯突出產生高濃度的瓦斯,造成人員窒息死亡;
(2)煤與瓦斯突出有可能導致瓦斯、煤塵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可能造成風流逆轉。
3、可能發生的季節:全年。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各種機電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做好煤與斯突出的預測預報工作,嚴格落實雙“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3、統一領導,協調行動。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本礦范圍內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工作,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相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4、自救互救,安全搶救。事故發生初期,應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線路撤離,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5、依靠科學,規范有序。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逐步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各礦長、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各副總工程師、安全部、生產技術部、通風科、礦辦公室、救護小隊、保衛科等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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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機構及職責
1)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②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
③必要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④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
⑤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⑥負責建立通訊與警報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物資。
⑦ 負責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2)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是公司事故處理的第一指揮者,在事故現場協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者,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制訂和落實營救遇難人員及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 事故應急救援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參與制訂和落實營救遇難人員及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救援操作。
4)總工程師、各副總工程師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技術保障工作,對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進行分頭把關。
5) 安全部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
6) 保衛科職責:
負責地面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 生產技術部職責:
調度室在事故發生時負責在第一時間按照事故匯報程序進行逐級匯報工作、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的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系和對外聯系。生產管理部還應為井下防滅火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8) 機電隊職責:
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做好工程搶險、搶修工作,保證各類設備運轉正常;負責救災所需物資的運送。
9)通防科職責:
組織好搶險人員,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快速調整好礦井通防系統,保證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10)救護隊職責
負責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救護行動計劃,組織人員參加事故搶險救災。
11)辦公室:負責事故搶救所需車輛的調配。
12)事故單位:負責配合搶救、事故調查。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
(1)實施區域性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2)在底抽巷掘進時,應加強掘進前方斷層的探測工作,防止誤揭煤層引起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
(3)在煤巷掘進時,先實施條帶區域抽放,消除突出危險;并做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4)在工作面回采時,先實施順層瓦斯抽采,確保瓦斯抽采達到30%以上;在抽放盲區實施短孔抽放在眼里措施,消除突出危險。
(5)在所有采掘頭面按規定設置避難峒室和壓風自救裝置,保證壓風連續供給。
(6)下井所有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7)采掘頭面放炮作業時,必須執行遠距離放炮,躲炮時間不少于30分鐘。
(8)所有煤巷掘進工作面的放炮地點設在反向風門的進風側或避難峒室中。
(9)每年組織一次區域性的煤與瓦斯突出救災演習,教育全礦職工在災害面前如何救災和如何進行自救,以提高全礦職工在災害面前的自救應變能力。
2、預警行動
礦調度室接到礦井發生礦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信息后,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五)信息報告程序
1、井下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應按照如下程序進行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準備工作。
2)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匯報礦值班領導,礦調度室立即向大西南礦業公司調度室報告,并啟用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救災。
3)礦主要領導和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如果事故較大,應立即向大西南礦業公司、金沙縣人民政府、畢節市安全監察局和省級政府職能部門匯報,并立即前往受災事故單位,組織搶救,并任救災現場總指揮。
4)礦有關部門領導應帶領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搶救等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報警方式:采用電話報警。
3、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見:附表一、附表二;
4、通告、報警形式均采用電話。
5、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方式:
1)電話;
2)敲打管路;
3)在巷道分岔點留下明顯標志物。
(六)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 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2、 響應程序
當進行Ⅰ、Ⅱ、Ⅲ級響應行動時,公司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集團公司、貴州公司及有關上級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當進行Ⅳ級響應行動時,事故發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1)應急指揮
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指揮部啟動并實施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需要上級部門或地方政府應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關部門,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2)應急行動
事發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有效的實施先期處置、救助傷員、組織撤離。
(3)資源調配
指揮部全力調動相關救援隊伍、物資。
(4)應急避險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相應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提供緊急救護裝備、特種藥品并派專家和醫防人員進行支援。
(5)擴大應急
超出公司處置能力時,應向地方政府申請組織救援。
事故發生影響群眾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地方政府組織群眾的撤離、疏散的安全防護。
3、處置措施
(1)迅速查明并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
(2)切斷火區電源。
(七)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礦井各單位都應按要求配備齊全各種救災物資及裝備,由礦安排相關部門進行管理、維護。在井下建立礦井非常倉庫,在地面建立消防器材庫,要求有軌道能直通器材庫和井口,按要求配備齊全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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