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綜合應急預案
1?總則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XXX煤礦范圍內各單位在生產、建設、經營活動中,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包括:
1)適用于本礦井可能發生或者發生了1-2人(含)以上輕傷、1人(含)重傷、中毒或被困以及三人以上涉險事故,或其他影響生產的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礦井停工停產,或對其他生產單位造成影響,需要礦井應急救援組織進行處置的生產事故。或造成死亡事故本預案適用于事故的先期處置。
2)礦井周圍的單位、村莊發生事故,可能影響到本礦,要求啟動本預案。
1.2?響應分級
1)外部響應
為了有效的處置事故,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不同等級的響應級別,將外部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三個級別。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響應):當事故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險),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需要由國家級救援指揮機構響應。
重大事故(Ⅱ級響應):當事故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險),或者造成50~100人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10000萬元的事故。由省級救援指揮機構響應。
較大事故(Ⅲ級響應):當事故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遇險),或者造成10~50人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5000萬元的事故。由市級救援指揮機構響應。
2)礦內部響應
根據發生事故災難的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易程度和影響范圍,XXX煤礦應急響應分為三級響應:
⑴Ⅰ級響應:當事故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遇險),或者造成10人以下1人以上重傷,啟動礦井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因礦井應急能力和物資裝備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請求由上級公司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洪洞縣政府啟動相應的預案響應,啟動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應急預案以及洪洞縣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包括如下情形,啟動Ⅰ級響應:
①礦井所屬區域內各單位已發生的導致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突發事件;
②礦井所屬區域內已發生的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井下火災事故、煤礦水災事故、煤礦頂板事故、地面火災事故、大面積停電等重大危險源失控事件;
③已發生以下事故的突發事件:使礦井停工4h以上或使采煤工作面、生產系統停工16h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的;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3m(含3m)、冒頂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m(含5m)、冒頂高度1m以上的;井上下無計劃大面積停電10min以上,造成井下通風、排水、運輸中斷,瓦斯積聚超限的;礦井涌水量達到400m3/h影響礦井無法正常生產的;導致井筒發生火災且無法控制或因為火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的;地面發生火災有可能發生爆炸燃燒,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礦井所屬區域內其他認定為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事件;礦井啟動Ⅱ級響應后無法有效控制的事故。
⑵Ⅱ級響應:可能造成1人(含)重傷、中毒或被困以及3人以上輕傷事故,由本礦應急指揮部響應,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
包括如下情形,啟動Ⅱ級響應:
①已發生以下事故的突發事件:使礦井停工1-4h以上或使采煤工作面、生產系統停工4-16h的;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3-5m(含3m)、冒頂高度1m以上的;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1-3m(含1m)、冒頂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3-5m(含3m)、冒頂高度1m以上的;井上下無計劃大面積停電,造成井下通風、排水、運輸中斷,瓦斯積聚超限的;礦井涌水量超過采區排水能力影響采區正常生產的;礦井總進、回風巷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爆炸燃燒的;地面發生火災有可能造成火勢蔓延和擴大的;
②礦井山體出現大面積滑坡,對基礎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有影響,需投入一定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處理的突發事件;
③礦井啟動三級響應后無法有效控制的事故。
⑶Ⅲ級響應:可能造成1-2人輕傷事故,因災害撤離當班作業人員的事故,啟動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
包括如下情形,啟動Ⅲ級響應:
①已發生以下事故的突發事件: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3m以下、冒頂高度1m以上的;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1m以下、冒頂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3m以下、冒頂高度1m以上的;井下采區無計劃停電,造成井下部分工作面通風、排水、運輸中斷,瓦斯積聚超限的;礦井涌水量超出工作面排水能力影響采掘工作面正常生產的;采區局部區域發生瓦斯超限的或發生火災的;
②山體出現泥土碎石塊滾落、塌陷坑等隱患,對基礎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無影響,需采取清理、回填及設施警示標識等簡單措施進行處理的突發事件;
③發生區隊采取措施后能夠控制事故擴大,需持續監測的事故;其他導致人員輕傷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我礦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和相關保障系統組成,全面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組織系統圖如下
總指揮:礦長在礦長統一領導下,設立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組成如下:
常務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工會主席、經營礦長、
后勤礦長、紀委書記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調度指揮部部長、安全管理部部長、通風區長、機電管理部部長、信息科長、生產技術部部長、地質防治水管理部部長、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部長、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人、維治維穩中心負責人、公共事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醫院院長、宣傳部負責人、工會副主席、人力資源中心主任、精益化管理部部長、環保節能中心主任、兼職救護隊隊長
應急指揮部職責:
1)全面領導和組織XXX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2)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響應警戒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3)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組織或機構進行聯系,通報事故、事件或災情情況。
4)委派現場搶險指揮人員,批準現場搶險救災方案。
5)報告上級機關,與上級公司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系,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6)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提升或降低警戒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7)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增援。
8)監察應急反應組織行動,保證現場搶救和場外其他人員安全。
9)決定職工、家屬、救援人員從事故區域撤離,決定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從事故受影響區域撤離。
10)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支持應急反應。
11)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特點及發展程度,確認現場指揮部成員。
12) 信息公開。
13) 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14) 批準xxx煤礦各類應急救援演練計劃,監督各單位開展事故應急演練。
15)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重大突發事件超出本企業處置能力時,由指揮部向上級公司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在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人員到位后,指揮部和下屬各搶險救援小組按照“歸口”原則,立即歸屬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服從其領導、調配。
應急指揮部成員通訊錄見附件5。
2.2.2?礦井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及職責
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指揮部,由調度指揮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為調度指揮部及其他人員,負責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具體日常事務工作。調度指揮部設24h應急值守電話,值守電話:外線0357-xxxxxxx;內線“32317”。
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接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指揮部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2)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搶險救災隊伍和各專業組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或到調度指揮部集合;
3)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保持聯系,傳達礦井應急指揮部命令;
4)調動礦井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井應急救援資源;
5)礦井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6)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7)制定礦井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監督各單位實施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總結評估工作;
8)完成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工作組
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十二個小組,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兼職救護隊隊長、安全管理部部長
成 ?員:由兼職救護隊、醫務室、安全管理部、調度指揮部、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地質防治水管理部、通風工區、事故相關部門及事發單位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2)醫療救護組
組 ?長:后勤礦長
副組長:醫院院長
成 ?員:醫務室為責任單位,由醫務室全體人員組成
3)技術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各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部、地質防治水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通風工區各技術負責人及救援專家組成
4)通訊信息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調度指揮部部長、信息科科長
成 ?員:信息科、調度指揮部所有工作人員
5)物資供應組
組 ?長:經營礦長
副組長: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人
成 ?員:物資供應中心所有工作人員
6)交通運輸組
組 ?長:后勤礦長
副組長:礦辦主任、機電管理部部長
成 ?員:由礦辦公室小車隊成員、機電管理部及運輸工區有關人員組成
7)后勤保障組
組 ?長:后勤礦長
副組長:公共事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 ?員:由公共事業服務中心、工會等單位相關人員成員組成
8)財力保障組
組 ?長:經營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部長
成 ?員:由財務部、精益化管理部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9)治安保衛組
組 ?長:紀委書記
副組長:維治維穩中心負責人
成 ?員:由維治維穩中心全體人員組成,必要時約請屬地公安、武警
10)善后處置組
組 ?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組織人事部部長、工會副主席
成 ?員:由工會、礦辦、政工、人事、紀委、環保等部門及事發單位基層黨支部成
員組成
11)宣傳組
組 ?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宣傳部長
成 ?員:由宣傳部及礦辦相關人員組成
12)事故調查組
組 ?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安全管理部部長、事故調查室主任
成 ?員:由調度指揮部、安全管理部、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通風工區、地質
防治水管理部、人力資源中心、維治維穩中心、工會、紀委、醫務室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各專業小組日常及應急情況下的職責劃分表
| 專業小組名稱 | 日常職責 | 應急職責 |
| 搶險救災組 | 1.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加強應急值守,確保信息傳遞暢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兼職救護隊員要加強日常訓練,時刻做好搶險準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負責偵察、探明災區情況,協同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實施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對遇險人員的搶救,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組織一切力量按搶救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協調、指揮應急隊伍,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安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監督應急人員有效執行應急操作,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協助事故后現場清理和恢復工作。 |
| 技術專家組 | 1.負責根據礦井實際情況,開展地質、水文測量、瓦斯等級鑒定,確保圖紙、文件等技術性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嚴格落實預防礦井瓦斯、水害、頂板、火災等各項事故預防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做好日常性技術指導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經常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對礦區環境進行災害評估、分析。 | 1.協同總指揮及時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做出預測,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與處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協同現場總指揮部制定應急結束后的恢復計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負責協助現場總指揮及時修改、補充搶險方案 |
| 通訊信息組 | 1.對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定期對通訊線路、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4小時應急值守 | 1.負責應急通訊保障、電力供應等工作,保證事故搶救通訊暢通,用電正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按指揮部命令切斷或恢復供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及時向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小組通報井下情況 |
| 物資供應組 | 1.做好物資裝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出現緊急情況時,裝備能正常使用。 | 1.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等工作,保證搶救物資、設備及時到位。 |
| 醫療救護組 | 1.負責對井上下醫療急救站的日常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負責根據急救站物資的存儲與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 | 1.負責傷員的現場緊急救治以及轉移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聯系外部醫院提供技術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負責現場搶險人員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
| 交通運輸組 | 1.負責日常車輛的維護和保養 | 1.負責搶險救災車輛的調度安排以及搶險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工作 |
| 后勤保障組 | 1.負責礦井日常生活的保障 | 1.負責維護正常生活秩序,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受災人員的日常生活 |
| 治安保衛組 | 1.做好礦井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對地面要害場所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 1.負責人員疏散、戒嚴、救援隊伍引導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加強對出入人員監控管制,現場警戒,維持現場秩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負責交通疏導,確保搶救車輛、物資、人員及時安全到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協助對現場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疏散。 |
| 財力保障組 | 1.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協調編制應急救援專項費用的提取與使用計劃,每月按計劃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加強應急救援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 1.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管理工作,保證救援資金及時撥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參與賠償、工傷保險等善后處理工作。 |
| 宣傳組 | 1日常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 1.負責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負責事故信息及應急救援情況的收集傳遞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負責配合政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
| 善后處置組 | 1.?負責接收、傳達上級應急救援相關的文件、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日常狀態時建立并更新全礦工人檔案 | 1.負責接待安置傷亡人員家屬、來訪職工家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負責做好傷亡職工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
| 事故調查組 | 1.對事故單位的規程、措施、圖紙、檢修記錄、瓦斯監測記錄、班前會記錄、職工培訓資料、個人檔案等資料進行保護性收集封存 | 1.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調查分析,并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 |
2.4 主要人員職責
| 人員 | 職責 |
| 總指揮 | 是處理災害的全權指揮者,負責組織制定、修訂煤礦井下可能發生的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與發布;負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組織修訂、補充和完善;負責應急資源的定期檢查評估,負責按照《預案》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上報級別,在副總指揮和救護隊長等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在應急狀態下,應急資金使用必須有預授權。 |
| 常務副總指揮 | 總工程師: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指揮部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同總指揮一起擬定救災計劃;按計劃同其他副總指揮共同領導救災工作;下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與總指揮共同研究下一步救災計劃,在總指揮不在場時,擔任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按照預案要求和緊急救援會議的要求,會同有關人員和救護隊制定搶救計劃。 |
| 副總指揮 | 黨委書記: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助手,在礦長領導下制定組織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提出減緩事故后果的對策和建議。同時并負責做好職工家屬和救災人員的思想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安排必要的人員等待命令,負責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入井特別許可證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電礦長:根據總指揮命令負責礦井主、局扇風機工作制度,并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和完成其有關供電方面的任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全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按照“規程”規定,對搶救工作的安全和出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會主席:協助總指揮負責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職工家屬穩定情緒、安撫、信訪接待、困難救濟等工作,并負責工會系統部門的組織指揮與協調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委書記:在應急救援行動中,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負責疏導交通;負責組織人員疏散或轉移工作;負責現場警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礦長:協助總指揮統計好救援所需物資及財力,并進行相應準備。后勤礦長:在總指揮領導下,負責搶險期間各種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織與醫院協調,采用各種醫療設施,救護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用藥品,及時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和救災物資,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
| 各專業副總工程師 | 負責配合礦長、總工程師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負責解決搶險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為現場搶險救援提供救援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等技術信息;協助現場總指揮部及時修改、補充搶險方案 |
| 調度指揮部部長 | 負責接收、處置井上下各地點、各單位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按照領導指示,組織調動事故救援部門、基層單位趕赴事故救援現場進行處置,向處置各地點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傳達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分管領導報送《值班信息》,負責完成礦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定的任務;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
| 安全管理部部長 | 根據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對煤礦地面、井下事故救援工作進行全程的安全監督和指導;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工作 |
| 生產技術部部長 | 應急狀態時負責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提供煤礦井下事故救援所需的基礎資料;提供事故救援的建議性方案;安排本部門人員趕赴事故救援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及時發現事故救援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饋給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配合安全管理部搞好事故調查和分析工作 |
| 機電管理部部長 | 負責向指揮部提供受災區域的供電、排水壓風管線路系統圖紙資料,并根據指揮部指示做好準確無誤的停送電工作,嚴格確保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礦燈的完好發放及數量統計工作。組織指揮機電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機電設備 |
| 通風區長 | 按照總指揮命令,及時調整通風系統,改變通風方式,密切觀察主要通風機的運行狀態,及時構筑必要的通風設施,同時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 |
| 信息科 | 負責保證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運行和井上、下電話暢通無阻,同時負責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 |
| 地質防治水管理部部長 | 負責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提供煤礦事故救援所需的基礎資料;提供事故救援的建議性方案;安排本部門人員趕赴事故救援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及時發現事故救援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饋給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配合預案管理辦公室搞好事故調查和分析工作 |
| 維治維穩中心負責人 | 負責地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現場搶險、應急處置工作及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和危險區域內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等工作;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的確定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及事故調查 |
| 財務部、精益化管理部部長 | 負責應急救援各項費用計劃和及時撥付,確保救援資金及時到位 |
| 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人 | 負責提供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負責各類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 |
| 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 | 負責對礦區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的人數,所屬單位進行澄清。保證事故救援過程中現場被困人員、參加救援人員、救出人員的人數和所屬單位能隨時清楚。 |
| 公共事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 為搶險人員提供物資、臨休、飲食等方面的服務,積極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
| 醫院負責人 | 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負責救援工作中藥品、器材的調運工作,負責搶險救援人員的衛生保障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負責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醫療救護、衛生消毒、疾病預防與控制等方面工作 |
| 礦辦主任 | 負責礦應急救援車輛的調度應急保障工作;接待上級部門領導。負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檔案資料、調閱及其它外部協調工作;做好事故調查人員、專家、搶險救災外援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協助做好事故善后處理事宜。 |
| 宣傳部負責人 | 負責礦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項預案啟動后,同宣傳部配合上級媒體搶險救災全過程的新聞錄制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公告發布和媒體接待,以及搶險救災信息宣傳報道的工作;現場搶險救援好人好事的報道工作 |
| 工會、紀委部門負責人 | 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安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
| 環保節能中心 | 負責協助總指揮制定因事故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等 |
| 兼職救護隊隊長 | 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以“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指導原則,軍事化行動,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
| 事故隊、班(組) | 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隊、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制制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生災難,現場跟班的隊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并且承擔向調度指揮部匯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機構匯報災情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
| 關鍵崗位和個人 | 發生險情時,現場瓦斯檢查工、生產帶班人員、班組長、安全檢查工和調度人員擁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權利,礦調度指揮部立即通知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停產撤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生災害事故時,相關的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井調度指揮部匯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范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揮自己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撤離 |
2.5 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管理機構
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管理機構設在安全管理部,機構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長兼任。
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管理機構職責:
1)在礦長的組織領導下,牽頭編制、修訂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2)負責每季度應急救援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打分評級自查工作;
3)負責按時召開應急救援工作例會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
4)負責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部門予以補充和更新,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充足、有效;
5)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監督各單位實施事故應急演練和預案培訓,并做好總結評估工作。
6)負責應急救援資料檔案管理,按時上報相關資料;
7)負責按時與礦山救護隊、醫療機構簽訂救護協議、醫療協議;
8)負責與礦山救護隊的協調、聯系工作,組織救護隊員參加專業的救護理論和技能培訓;
9)負責其他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10)負責應急預案啟動時,協助應急救援指揮綜合辦公室工作。
3?應急響應
3.1信息報告
3.1.1 信息接報
信息接報包括政府部門發布惡劣天氣或極端惡劣天氣時的預警;信息來源還應包括,現場人員檢測、巡查、設備儀器設備檢測。
礦應急值班室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以應急管理辦公室當月簽發安排值班表為準)。應急值守電話:外線0357-XXXXXXX;內線“32317”,留有應急指揮部各相關人員的聯系電話。值班人員接到事故警報后,應當向調度指揮部及相關職能科室報告,調度指揮部及相關職能科室獲取預警信息后,應迅速研判其危害后果。由接警人員按照事故報告信息程序,立即將事故信息準確無誤的向礦井值班領導、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及總指揮報告,并按照應急要求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做好應急救援行動準備。
應急指揮部對事故報告作出啟動應急預案指令時,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調度指揮部)值班調度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成員按照分工立即趕赴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或出現事故征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應立即利用電話或派出人員將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向調度指揮部匯報。井下其他區域的人員,在發現異常現象后,也應及時向礦調度指揮部匯報。
事故、事件或災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向調度指揮部報告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同時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盡可能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礦井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當于1小時內向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央企駐臨煤礦安全監管中心、洪洞縣應急管理局、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臨汾煤監分局報告。事故上報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⑴單位概況;
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⑶事故的簡要經過;
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⑸已經采取的措施;
⑹其它還需說明的情況。
事故信息上報后,調度指揮部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有關部門到達指定區域,根據事故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處理事故。按規定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安監部門和主管部門,必要時通知協議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及協議救護醫院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到場。
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話、會議、公告、廣播等方式向各有關救援單位傳遞事故信息,負責人:總工程師。
3.1.2 信息處置與研判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相關信息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做出預測,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⑴發生Ⅰ級響應的事故,立即由總指揮決定啟動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央企駐臨煤礦安全監管中心、洪洞縣應急管理局、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臨汾煤監分局,礦井的應急能力不足,請求由主體企業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洪洞縣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⑵發生Ⅱ級響應的事故,立即由總指揮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險救援;
⑶發生Ⅲ響應的事故,由現場當班負責人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向調度指揮部匯報,調度指揮部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報告值班礦領導,并密切關注事故發展態勢,當事故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有擴大趨勢時,值班礦領導立即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對于暫時達不到響應條件,但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應立即進行預警。響應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應注意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3.2 預警
3.2.1 預警啟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監視到的信息,分析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對事件作出判斷,確定緊急情況的級別。
1)三級(黃):發生一般生產事故(設備故障、無人員傷亡)且影響波及范圍僅為工作面或局部工作區間;
預警方式為:口頭通知、使用警示標志、警示信號燈光。
發布程序為:當事人迅速向帶班長報告,由帶班長在事故區間內發布警示通知。
預警行動為:由帶班長跟蹤事態發展,組織采取工作區間內的防范控制措施。向調度指揮部報告。
2)二級(橙):當發生一般生產事故(設備故障、無人員傷亡)且搶修無效,臨時不能制止時,根據預測,對礦區內及礦界范圍內產生危害影響;并且周邊單位發生重大或較大事故時,立即進入二級預警狀態。
預警方式為:由調度指揮部使用無線通訊、有線電話、廣播系統通知。
發布程序為:由帶班長向調度指揮部報告,按事故報告程序立即向礦值班長和應急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批準,由指揮部發布礦內警示信息和緊急公告。
預警行動為:由調度指揮部跟蹤事態發展,組織采取礦區范圍內的防范控制措施。同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3)一級(紅):當XXX礦區內發生國家規定的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災難或伴有本礦難以控制的事故發生,對周圍區域影響較廣,大于500米范圍。
預警方式為:由調度指揮部使用無線通訊、有線電話、廣播系統向礦內通知,通過手機、無線通訊、廣播等方式向礦外相關部門、相鄰企業發布。
發布程序為:由調度指揮部應急指揮部報告。總指揮批準,由指揮部發布警示信息和緊急公告。
預警行動為: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跟蹤事態發展,組織采取礦井范圍內的防范控制措施。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分析事故并同時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2.2 響應準備
預警信息上報后,調度指揮部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有關部門5分鐘內必須到達調度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處理事故。由總指揮按規定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必要時通知協議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及協議救護醫院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到場。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由應急指揮部及時通過公告、會議等將事故情況傳達到每個員工、家屬,以穩定員工、家屬情緒,確保事故搶險及時、順利進行。
3.2.3 預警解除
現場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且事故隱患消除,經現場技術專家組分析評估認為可以解除預警。一般級別事故的預警,由總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宣布解除;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事故的預警,由總指揮統一對外宣布取消。
3.3 響應啟動
XXX煤礦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按“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5分鐘內到指定地點集中,并由總指揮組織進行信息研判會議,并決定啟動幾級應急響應,若需要通知上級公司及救護隊時,立即通知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3.3.1 響應分級
Ⅲ級響應:當發生可能造成1-2人輕傷事故,由現場當班負責人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向調度指揮部匯報,調度指揮部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報告值班礦領導,并密切關注事故發展態勢。當按照處置方程序處置得當,事故有效控制或消除,隨后報告應急辦公室;另一種情況處置失敗或事故擴大,現場負責人要組織有序撤離,并報告應急辦公室,啟動礦井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當發生可能造成1人(含)重傷、中毒或被困以及3人以上輕傷事故時,由現場當班負責人組織人員撤離現場,開展自救和互救,并報告調度指揮部,調度指揮部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報告值班礦領導及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險救援。
Ⅰ級響應:當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遇險),或者造成10人以下1人以上重傷,現場人員及時報告調度指揮部,調度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值班礦領導及總指揮,由總指揮決定啟動礦井綜合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由總指揮向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洪洞縣應急管理局、洪洞縣人民政府報告,請求由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應急指揮部以及洪洞縣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級別和發展態勢向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央企駐臨煤礦安全監管中心、臨汾煤監分局、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和臨汾市人民政府等部門報告。
本級預案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設施仍處于待命或在力所能及下的應急搶險狀態,在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成立、人員到位后,指揮部和下屬各搶險救援小組按照“歸口”原則,立即歸屬上級各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服從其調配。
信息公開要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在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領導下,由總工程師負責對外準確發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傳言,包括事故性質、事故傷亡情況、應急救援進展等,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控制謠言,避免公眾的猜疑。發布的時間及內容由總指揮礦長審定。
3.3.2應急指揮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性質,通知各專業組成員立即到達調度會議室并召開應急會議,會議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議內容包括:
⑴通報生產事故情況;
⑵研究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⑶確定所需調配的內、外部應急資源;
⑷確定上報事故信息的部門及時間。
接受總指揮命令后,各專業組接到命令后立即分頭開始行動。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根據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總指揮應適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各專業組組織召開組內會議,落實組內工作任務,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及決定事項向總指揮匯報。
3.3.3 應急資源調配
應急啟動后,應急救援人員應迅速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發出警報通知企業職工家屬及周邊群眾,由物資供應組和財力保障組調配應急所需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后勤保障、財力保障等),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
應急處置程序流程

3.3.4 應急救援行動
現場人員要充分依靠現有力量、資源積極進行自救、互救,利用井下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做好自身救護,等待救援,力爭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總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兼職礦山救護隊、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應急救援人員要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根據事故性質不同,自救器、氧氣袋、防毒面具等裝備要攜帶齊全并正確使用和操作,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進行救援工作;嚴防發生次生事故;所有應急救援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救援地點的安全。
3.4 應急處置
事發班組是應對事故先期處置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負有直接指揮權、處置權和緊急避險權,應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現場處置方案。在緊急情況下,值班領導、帶班人員、班組長、安全員、瓦檢員、調度人員有直接處置權、緊急避險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突發事件征兆時可立即下達撤人命令,佩戴好自救器等防護裝備,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后,事發班組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由事發現場最高職位者擔任現場指揮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及周邊人員疏散、進行有關檢測、封鎖危險區域、實施交通管制,防止事件擴大。當事態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上級單位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搶險。
各應急組織機構中的組長實行替補制:在上級單位領導趕到現場后,事發單位應將指揮權移交現場最高領導;在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領導趕到現場后,現場指揮權應立即移交政府,并匯報事故情況、進展、風險以及影響控制事態的關鍵因素等問題,服從政府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3.4.1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主扇運行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破壞程度及連續爆炸、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員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進行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有明火存在時,應同時救人、滅火、監測氣體濃度,防止中毒和二次爆炸,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應急處置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恢復通風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2?水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水災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災情下達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破壞程度,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入井實施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誰在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水災事故消除后,要檢查被水浸泡過的設備,保證恢復生產時運行正常。
3.4.3?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火災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破壞程度,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通風區合理調整通風系統,控制火區風流方向及供風量;
⑹采取控制風速、調節風量、減少回風側風阻等通風措施和水幕灑水措施,防止因風速過大造成煤塵飛揚而引發煤塵爆炸;
⑺滅火的主要方法:
①直接滅火:用水、砂子、化學滅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撲滅火災或挖除火源。滅火時需從火源邊緣逐步向中心噴灑;滅火人員應站在進風側,且不得用水撲救電氣火災和油類火災;
②隔絕滅火:直接滅火不能控制火勢時,構筑防火墻或密閉,封閉火區,控制火勢蔓延;
③聯合滅火:先將火區進行密閉,然后再采取其它滅火措施進行滅火,以加快火區的熄滅速度;
⑻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實施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⑼有明火存在時,應同時救人、滅火、監測氣體濃度,防止中毒和爆炸。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⑽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⑾災情消除,恢復通風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4頂板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頂板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受災區域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通風系統破壞程度、受災區域冒頂及涌水情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實施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在應急處置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護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再次發生冒頂;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在頂板事故消除后,要對冒頂區域及附近進行檢查,有針對性的進行補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事故的發生。
3.4.5 提升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提升運輸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受災區域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受災區域情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實施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恢復生產、通風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6 電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電氣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受災區域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受災區域情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實施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恢復生產、通風、供電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7 地面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地面火災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受災區域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等;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受災區域情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⑹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⑺災情消除,恢復生產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8 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破壞程度及連續爆炸、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員按照救援方案入井進行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有明火存在時,應同時救人、滅火、監測氣體濃度,防止中毒和二次爆炸,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應急處置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恢復生產、通風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9 無計劃停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無計劃停風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破壞程度及連續爆炸、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員按照救援方案入井進行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應急處置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恢復生產、通風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10 雨季三防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雨季三防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水災發生的可能性,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員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進行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⑹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應急處置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恢復生產、通風系統,應急處置結束。
3.4.11?監測監控系統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調度指揮部迅速了解監測監控系統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⑵調度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受災區域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當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⑶信息科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⑷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受災區域情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⑸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實施救援,并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⑺物資供應中心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⑻災情消除,應急處置結束。
3.5 應急支援
初次響應的等級是按照初次預警或事故信息作出的第一次響應。初次預警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的特征,隨著災情信息的不斷增加,信息分析不斷深化,往往出現事故范圍、影響區域、遇險人數范圍擴大、人數增加的可能,如出現這種情況要按照應急響應標準,提升響應等級,另外在事故處置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因措施不當、情況判斷有誤而造成事故擴大,乃至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對此要執行擴大響應程序。
⑴負責接警的調度指揮部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斷的從各方面繼續收集事故信息,不斷將新的信息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負責人,經現場現場負責人確認及指揮部負責人批準后報告相關上級部門。
⑵按照應急響應標準和程序,請求啟動相銜接的上級預案。
⑶上一級預案啟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成立后,本級預案指揮權自行移交,并匯報前期事故救援進展情況、風險以及影響控制事態發展的關鍵因素等問題,服從上一級指揮,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事態超出礦井應急處置能力時,總指揮應立即向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當地政府申請擴大應急。當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礦井應急總指揮匯報現場救援情況,移交指揮權,協助、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后勤保障、財力保障工作。
3.6 響應終止
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各種重大事故隱患得以消除或控制,現場清理、人員清點也已完成,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救援人員撤回原單位,現場應急結束。結束的條件和要求有:
1)危險和危害已完全消除
造成事故的危險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制,確定不會再次發生事故;
2)誘發源已消除
對于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誘發其他事故的誘發源均已消除;
3)破壞已處理
事故造成的環境和設備的破壞得到完全處理、更換和修復,主要有:
⑴破壞的巷道和受影響的巷道得到修復或加固;
⑵通風系統恢復到應急前的工作狀態;
⑶破壞的通風設施得到修復、加固或更換;;
⑷井下空氣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氣體含量完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⑸損毀的供電系統的電纜、高低壓開關、接線盒、高低壓變壓器、輸配電安全保護裝置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⑹各類提升運輸設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⑺井下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恢復正常工作;
⑻井下通訊系統恢復正常工作;
⑼井下供排水系統恢復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設施和避災設施的修復或更新、井下其他
輔助生產系統恢復正常工作。
4)瓦斯排放措施已制定
制定局部和區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務;
5)恢復供電的安全措施已制定
制定恢復供電的安全措施,特別是掘進工作面恢復供電的專門措施,按恢復供電計劃逐步完成井下供電;
6)其他環節符合要求
經過核查,其他生產環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
應急結束后,應急指揮機構做好以下工作:
⑴初步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
⑵發生事故的單位全稱,經濟類型(集體),經營規模;
⑶說明事故類型,查明事故原因及性質;
⑷說明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⑸發生事故單位的持證情況(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等);
⑹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⑺說明此次事故應急救援中各個環節中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4 后期處置
4.1污染物處理
事故搶救搶險結束后,由善后處理組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清洗、消毒,對污染物進行收集、妥善處置。
4.2生產秩序恢復
事故后果影響消除: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由礦井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干部大會,向廣大職工家屬如實通報事故情況,并要求廣大干部、職工,不信謠,不傳謠,帶頭穩定礦區生產生活秩序,搞好安全穩定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網絡及各種宣傳媒體,正確引導公眾輿論,避免群眾發生各種誤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帶來的消極或負面影響。
資料整理:在組織事故搶救搶險的同時,調度指揮要及時填寫事故警情匯報、調度指揮、搶險救援的記錄;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單位的規程、措施、圖紙、檢修記錄、瓦斯監測記錄、班前會記錄、職工培訓資料、個人檔案等資料進行保護性收集封存。事故應急結束后,要將以上事故原始資料、搶救資料、人員傷亡資料及其它資料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
事故救援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進入生產秩序恢復階段。礦井組織工程技術、安全、通風、生產人員和救護隊,入井詳細檢查。礦井恢復正常通風,調度組織人員修復毀壞的支架巷道、通風設施和所有機械及電氣設備,處理一切隱患。然后再由安全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組織人員恢復生產。
生產副礦長負責頂板事故、水災事故的處理。
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負責瓦斯、煤塵爆炸、火災、中毒窒息、雨季三防、地面火災事故的處理。
機電副礦長負責提升運輸、電氣、無計劃停風事故的處理。
各級領導協調配合,合作處理。
4.3人員安置
由工會主席牽頭,人力資源中心、財務部、安全管理部、保險公司及事故單位配合,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同時進行傷亡賠償(包括保險賠償)、安葬工亡職工,采取措施全力妥善做好事故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工作。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洪洞縣應急管理局、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分局、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等單位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
5.1.2 礦井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之間應建立專線通信聯系。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在各種緊急情況下的通訊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5.1.3 信息一體化要做好井下通訊聯絡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瓦斯監控系統、緊急避險系統等其他維護工作,確保我礦在發生事故后真正使井下各系統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4 各單位所有重要作業場所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指揮部的電話,信息一體化要定期檢查維護電話線路,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只要發現危險的異常情況,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調度指揮部報告。
5.1.5 礦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要及時根據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更新《指揮部成員通訊錄》。指揮機構成員、指揮機構辦公室人員的住宅電話和手機作為應急專線電話,移動電話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
5.1.6 指揮部配備有直通井下的生產電話,并確保通訊暢通。調度指揮部配備了應急燈和備用發電機,一旦出現大面積突發性停電時,可做臨時照明及井上下通訊供電,并保證備用電源與正常供電電源之間可靠切換。
救援指揮機構成員通訊錄見附件5。
5.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5.2.1 礦井定期與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簽定救援協議。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至XXX煤礦約30km,30分鐘內能夠到達礦井開展救援。
5.2.2 XXX煤礦與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簽訂了《煤礦工傷事故緊急救治協書議》,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該醫院醫療人員和設備配置齊全,能夠擔負礦井的醫療救護工作。
5.2.3 XXX煤礦成立了兼職礦山救護隊,設隊長1名,設立2個小隊,每個小隊隊員10名,共計21名;救護人員配備合理,救護隊裝備齊全,負責事故災難時的應急救助,配合專業救援隊伍現場救援。并配備了相應的救護設備。按規定學習應急救災知識,強化軍事化訓練,隨時保持戰備狀態。安排專職人員進行24小時值班。
5.2.4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險救災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5.2.5 周邊三交河煤礦距離我礦約11.2km,干河煤礦距離我礦約25km,行車30分鐘內能夠到達我礦,能夠及時與我礦進行相互支援工作。
應急救援隊伍聯系方式見附件5。
5.3?應急裝備保障
5.3.1 礦井按照礦井災害與處理計劃要求,建立了井上、下消防器材庫,按要求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如料石、磚、水泥、黃土、沙子、方木、木板)等必須救災裝備及物資。并明確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保證礦井在應急救援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清單見附件4。
5.3.2 物資供應中心與生產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保證應急救援時,急需的裝備能及時購買到貨。
5.3.3 礦醫院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房(包括井上、井下應急物資庫房),儲備必要的壓縮氧自救器、擔架、氧氣袋、棉被等應急物資。各隊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應急物資裝備清單及管理人員聯系電話見附件4。
5.3.4 各單位在接到應急援救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急救援總指揮部的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規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5.4經費保障
5.4.1 礦井每年都從專項賬戶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于應急物資的購置、更新以及人員的教育、培訓,應急預案的演練,保證專款專用,并能隨時取出。
5.4.2 每年各單位將需要配備的應急裝備物資器材清單報物資供應中心。
5.4.3 物資供應中心要將應急裝備物資器材列入年度安全費用計劃。
5.4.4 財務部要根據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4.5 按照“急事急辦”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礦井領導批準的撥款事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5.5?其它保障
5.5.1 交通運輸保障
(1)礦辦公室、機運隊組必須保證井下和井上運送物資和救援物資的運輸車輛的應急使用,緊急狀態下由治安保衛組對礦廠區內和井下進行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2)礦山救援和救護車輛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后,提請當地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號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⑶災變時配備應急車輛,司機24小時值班待命,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必須明確掌握能隨時調動裝載機、叉車的單位和數量。
5.5.2 治安保障
⑴發生事故后,由礦井治安保衛組工作人員按照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要求,對應急救援指揮部、搶救現場(如井口)、醫療急救站等要害場所設置警戒,加強礦區巡邏,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制(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必要時,請求當地公安部門予以協助。
⑵控制下井人員,無關人員不準下井。
5.5.3 技術保障
礦井成立礦山救援技術組,總工程師牽頭,有關業務技術人員配合,協助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和恢復計劃,對搶救或恢復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支持。
5.5.4 醫療保障
⑴礦井成立醫療救護組,能夠完成包扎、縫合等一般外科治療,并配備了急救箱,為事故災害提供醫療救助。醫療器械清單見附件4。
⑵對礦井醫療衛生人員進行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
⑶發生事故后,礦井醫療急救站負責在第一時間檢查、急救遇險人員。
⑷礦井與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簽訂有醫療協議,重傷者可送至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接受緊急治療。
5.5.5?后勤保障
礦井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人員的飲食及住宿保障。
5.5.6?培訓與演練
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及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常規應急救援常識,明確自己的應急職責和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
職工教育培訓中心要把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作為職工安全技能培訓的主要內容之一,制定應急救援培訓計劃,采用模擬演示、放錄像、講事故案例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應急知識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職工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使職工知道各種災害發生的預兆、避災方法、逃生路線和佩戴自救器的方法和常識。培訓計劃見下表:
應急救援培訓計劃表
| 授課內容 | 課時 | 參加培訓部門及人員 |
| 應急救援的任務及特點 | 8 | 全體人員 |
| 應急管理過程 | 6 | 礦長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
| 搶險救災 | 8 | 全體參與搶險救災人員 |
| 后勤保障 | 4 | 應急物資物資供應中心門及負責人 |
| 醫療救護 | 4 | 醫療救護隊 |
| 信息聯絡 | 4 | 信息發布人及調度員 |
每年一月份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規定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等,組織或協調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三年內必須將綜合預案內所有預案演練一遍。根據《山西省煤礦頂板安全管理規定》(晉應急發[2019]299號),頂板事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頂板事故應急演練,頂板事故應急演練計劃、方案、記錄和總結評估報告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礦井頂板事故處理案例應長期保存,并定期學習,每年雨季前進行礦井雨季三防應急演練。演練可采用全面演練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練或實戰演練的方法,但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職工群眾知道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逃生路線及方法,可能影響到周邊居民要進行告知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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