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物資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常備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在應急狀態下,事故發生當地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時,報請上級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主要包括體系建設、日常運行、專家隊伍建設、事故演練、事故緊急救援裝備等費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落實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資金。
(8)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術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建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6.3? 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
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教育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練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縣區和有關企業應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救援演練。
7? 附 則
7.1? 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市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市安全監管局辦公室電話:0566—2037571
傳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二科:0566—2021066
傳真:0566—2027336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安全監管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救援預案。各縣(區)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市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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