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災難應急響應堅持屬地化為主的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級Ⅳ)事故災難及險情時,由縣級安全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較重(Ⅲ級)事故災難及險情時,由市級安全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批準的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增援。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后,應根據本單位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應采取下列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同時應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監管、公安、環保、質檢等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動態信息。
(1) 根據事態影響范圍,向周邊社區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 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辨識、確認危害范圍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會支援和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應及時提出請求給予支持。
4.2? 新聞報道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統一對外報道口徑。
4.3?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逐級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負責督促有關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查勘理賠,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必要時可預付理賠款
5.3? 總結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參與部門(單位)之間聯絡暢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裝備保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掌握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監管、環保等部門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地方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級、 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市安全監管局應急辦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部門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交通部門應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地方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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