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
根據建設部《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和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5個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建辦字〔2005〕93號)要求,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城市供氣系統的重大事故,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供氣企業、咨詢機構等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2. 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以城市為主體,統籌安排各級政府、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各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 分級管理,分區負責。建立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的城市供氣安全保障與應急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事件的情況報告、應急響應、預案啟動程序制度,落實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惠州市城市供氣系統發生的特別重大燃氣事件(Ⅰ級)和重大燃氣事件(Ⅱ級)。具體包括:
1. 燃氣輸送過程中遭遇非正常情況,導致城市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2. 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導致氣源中止;
3. 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或者天然氣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儲罐站、灌裝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 氣源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5. 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 爆發傳染性疾病,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等。
(五)事件分級。
按照燃氣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燃氣事件(Ⅰ級)、重大燃氣事件(Ⅱ級)、較大燃氣事件(Ⅲ級)和一般燃氣事件(Ⅳ級)四級。
1. 特別重大燃氣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燃氣事件: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泄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4)燃氣設施(儲罐、輸氣管道)爆炸并嚴重泄漏,或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或發生嚴重火災;
(5)液化石油氣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2. 重大燃氣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燃氣事件:
(1)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泄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燃氣設施發生燃氣泄漏,導致火災,殃及群眾、居民安全,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急性死亡事件;
(
5)燃氣生產、運輸中發生泄漏污染,殃及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