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區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以及《廈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集美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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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適用于在集美區區域范圍內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診斷與救治和宣傳與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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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提高警惕、加強監督、密切監測、分類應對、行政強制、統一指揮、迅速有效、靠前處置、密切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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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類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為便于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理,本預案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以下幾類:
(一)傳染病疫情爆發: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傳染病局部爆發流行或發病率比往年同期顯著升高,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二)重大食物中毒或水污染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嚴重水污染事件。
(三)急性化學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急性化學性中毒,放射性物質泄漏或放射源丟失事故等。
(四)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投毒、爆炸、重大火災和交通事故等。
三、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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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集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協調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潘少鑾(副區長)
副組長:蔡金煉(區衛生局局長)
陳育斌(區政府辦主任)
成 員:林素廳(區財政局副局長)
王汴玉(區衛生局副局長)
陳建智(區經貿局副局長)
李慶琪(區交通局局長)
邱水萍(區農業局副局長)
林國元(區林業局副局長)
楊志偉(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
陳曉輝(區教育局副局長)
林宗輝(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長)
王國贊(集美工商局副局長)
許 特(集美環保分局副局長)
萬三元(杏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吳福建(集美交警大隊大隊長)
洪清輝(灌口鎮助理調研員)
陳秋茹(后溪鎮副鎮長)
林慧民(集美街道辦副主任)
陳金城(杏林街道辦副主任)
劉光中(僑英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
王志衛(杏濱街道辦)
巫 斌(市第一醫院杏林院區主任)
洪豐穎(市第二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