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部門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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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預警、預防性衛生監督監測、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疫點消毒、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以及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和人才資源的儲備工作。
(二)經貿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障供應,保證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迅速提供治療、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藥械,儲備必要的救治、消毒藥品和器械,及時調運生活必需物資。
(三)交通局:會同集美交警大隊,協調相關交通運輸單位,負責轄區范圍內的交通衛生檢疫工作,并對交通工具進行嚴格消毒和管理,優先運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人員和藥械,安排疫區緊缺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
(四)杏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做好出入境衛生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檢驗動態和信息。
(五)集美公安分局:負責投毒、爆炸、重大火災和交通事故等惡性事故的調查、偵破和善后工作。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實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保證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救治患者的車輛通行無阻。
(六)集美環保分局:與相關部門配合,參與水污染事件、有毒化學物質或放射性物質泄漏、放射源丟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農業局、林業局:加強對農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八)文體旅游局:督促賓館、酒店做好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工作。
(九)集美工商局、質量監督所:負責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和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制造、銷售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十)教育局:組織實施學校中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十一)各鎮(街):組織領導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處置工作。開展疾病防治和衛生知識宣傳。
(十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輿論宣傳、救濟物資發放、緊急物資的進口、接受或分配捐贈、市場監督管理及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處理、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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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防與應急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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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預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制定相應的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結合國內外疫情及我區實際情況,及時發現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組織機構和人員:區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和各級醫療機構應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隊伍,加強人員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三)預防性衛生監督監測:區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應根據相關工作職責,做好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四)愛國衛生和除“四害”工作:各鎮(街)應在區愛衛會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轄區內定期集中開展環境衛生清掃及除“四害”工作,創造一個整潔、衛生的周邊環境。
(五)醫療救護準備工作:根據《廈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市第一醫院杏林院區、市第二醫院必須預備一定的病房和床位,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臨床救治工作。各醫院要組建一支由呼吸病、傳染病、消化道疾病、ICU、外傷、臨床檢驗等專家組成的醫療救治隊伍,由分管業務的院長擔任隊長。
(六)物資儲備: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應配備充足的醫療救治藥物和設備、消毒藥械、診斷設施和試劑,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和救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