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鞏固我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成效,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對象
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二、督查考核內容
(一)日常監管工作。
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狀況、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及臺賬管理、食品原料規范存放、餐(飲、用)具消毒保潔、餐廚廢棄物處置、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管理、學校食堂食品留樣工作等。
(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查辦案件和行政處罰情況,包括:行政處罰程序、處罰實體內容、處罰文書制作和處罰案件數等。
(三)行政許可工作。
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包括: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依法規范、事項公示、受理與決定、檔案管理等情況,以及便民服務、簡化服務流程、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設落實情況。
(四)專項整治工作。
是否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開展各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三、督查考核方法
(一)成立督查組。成立以縣衛生局黨委書記龔銳平為組長督查組,副組長梅聯球(縣衛生監督所所長),成員朱洪煥(縣衛生所副所長)、吳杰(縣衛生監督所所長助理)、林濤(縣衛生監督所一股股長)。下設辦公室,朱洪煥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督查日常工作。
(二)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材料及現場抽查方式進行。每季度開展一次督查考核,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
(三)隨機抽查大型餐飲服務單位1家、中型2家、小型3家、學校食堂1家。現場督查考核占總分70%,其它綜合督查考評占30%。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按照《南平市衛生局關于印發2014年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督查考核方案,督查組定期開展督查(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8日前)。
(二)信息上報。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形成本地督查考核總結、匯總本季度處罰目錄并上報。
(三)責任追究。在市督查考核工作中三次個季度在全市排名倒數兩名的縣(市、區)或縣督查考核組反饋的問題拒不改正等情節,將依照衛生部《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衛生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衛辦監督發〔2006〕218號〉和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福建省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辦法》〈閩委辦發〔2012〕15號〉及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南平市關于對庸懶散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南委辦〔2012〕74號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附件:1.2014年**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督查評分表(30%)
2.2014年**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現場督查評分表(70%)
**縣衛生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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