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況
1.??????? 線索來源
2019 年 11 月,媒體報道位于騰格里沙漠內蒙古和寧夏交界區域的某公司速生林基地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寧夏中衛市和內蒙古阿拉善盟開展情況摸排,核實案件線索。
2.??????? 調查評估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于 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違法傾倒造紙產生的黑色粘稠狀廢物,造成騰格里沙漠內蒙古、寧夏交界區域14 個地塊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損害。
2020 年 2 月,寧夏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內蒙古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和該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對其非法傾倒污染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評估。鑒定評估報告量化了生態環境損害,并建議進一步開展林區生態建設的生態環境效益評估,以林區的生態效益,替代性補償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損害帶來的損失; 對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補償。
3.??????? 磋商情況
該案受污染地塊主要位于內蒙古,但該公司所在地和受污染的地下水下游位于寧夏,賠償權利人中衛市政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分屬兩個省份,在職責分配、賠償方式、采用的修復技術方法、修復效果評估和后續監管等方面需要兩個賠償權利人與義務人三方達成統一意見,整體磋商難度較大。此外,該案的涉案金額數額高,
賠償義務人自身直接賠付能力不足。
通過探索“一次簽約、分段實施”的方式,寧夏中衛市政府、內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與該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開展污染狀況調查以及污染清理實施工程,支出費用 4423 萬元;第二階段開展補償性恢復、地下水監測、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林區管護、生態環境效益評估等工作,并以開展補償性恢復荒漠和以林地生態效益抵扣兩種方式,賠償生態資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 1.54 億元。2021 年 3 月,中衛市中級法院經審查,作出民事裁定書,對三方經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予以確認。
4.??????? 修復情況
目前該公司已借款支付磋商協議中明確的第一階段賠償金額, 賠償權利人及該公司三方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林區生態環境效益評估。
(二)主要做法
該案為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的案件,是全國第一起跨省聯合磋商并獲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對類似跨省區損害賠償案件的啟動、責任分工、磋商程序、賠償協議等方面工作提供了較好的借鑒。
1.兩地政府高度重視,有效分工協作,保障磋商順利推進。寧夏、內蒙古兩地省級政府高度重視,多次調度推進。該案磋商過程中,綜合前期參與程度、與賠償義務人磋商便利性等情況,經雙方商定,由中衛市政府牽頭磋商工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配合,雙方分工合作、共同推進,兩地檢察機關支持賠償磋商,保障了賠償協議的順利達成。
2. 首次以生態效益抵扣損害,創新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途徑。 鑒定評估過程中考慮到該案同時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與林地生態系統損害賠償,創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區產生的生態環境效益扣抵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的方案,為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所采納,最終得到了法院的認可。
3. 探索了由賠償義務人大股東自愿借款或承擔部分相關費用的 做法,有助于解決賠償義務人賠付能力不足的問題。該案賠償義務 人的大股東,自愿向其借款償付污染清理等費用 4400 多萬元,解決了賠償義務人賠償能力不足的問題。
(三)專家點評
本案作為首例跨省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推進了跨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商機制的健全與完善。兩地在獲取案件線索后, 積極開展合作、精準采取措施、科學有效處置,在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協議簽訂、司法確認等環節始終保持信息溝通和 協調配合,并注重多元主體的充分參與。同時,兩地還通過簽署《推進解決中衛美利林區污染問題協調機制》和《阿拉善盟—中衛市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合作協議》,形成了八項聯防聯控機制,推動了制度建設。
在本案中,三方還根據賠償義務人的主觀過錯、經濟狀況等因素,探索“一次簽約、分段實施”的方式,創新了以生態效益抵扣損害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途徑,為探索多樣化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承擔方式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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