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17時許,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二樓在進行建筑材料清理作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阿某重傷。事故發生后,福田區沙頭街道辦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要求,依法依規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科學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教育不到位、現場洞口防護蓋板承載力不足造成的一般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況(一)事發項目名稱及工程概況1.項目名稱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2.工程概況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以下簡稱事發項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區下沙廣場路與下沙東涌二路交匯處西北側,總建筑面積16258.31平方米。項目地下2層,地上6層,高23.85m。地上部分為教育用房、行政辦公,輔助功能等,地下一層為廚房、
—2—餐廳及部分停車庫及設備用房,地下二層為停車庫(兼人防地下室)及設備用房。2023年06月13日,建設單位深圳市福田區建筑工務署與代建單位深圳市金地房地產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為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辦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范圍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基礎;基坑支護;邊坡;鋼筋混凝土;鋼結構;裝飾裝修工程;金屬門窗;通風與空調;通風;建筑給排水及供暖;室內給排水系統;室外給排水系統;建筑電氣工程;室外電氣;電氣照明;智能建筑;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節能;消防工程;室外工程。(二)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1.建設單位:深圳市福田區建筑工務署(以下簡稱區建筑工務署)該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0304455750692E,有效期:自2021年11月0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注冊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號深圳國際創新中心C座4樓。2.代建單位:深圳市金地房地產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地房地產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83940567F,法定代表人為蔡某鳴,注冊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2007號金地中心502。經營
—3—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與經營等。2020年9月19日,區建筑工務署與金地房地產公司簽訂《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合同》(合同編號為FTJGXSXXQT2020119),代建內容為“代建人依據政府投資管理規定和代建合同,履行從代建項目立項到缺陷責任期屆滿的全過程代建管理職能,并對代建項目質量、安全成本、工期和成效負總責”。金地房地產公司任命張某(男,身份證號碼:34080219******0438)為事發項目的項目負責人。3.監理單位:深圳市中行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行監理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2年1月2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1922046212,法定代表人為鄭某軍,注冊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深圳特區報業大廈28D。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建設工程監理;項目管理與咨詢;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技術咨詢;招標代理;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賣、專控商品)。2023年5月,金地房地產公司與中行監理公司簽訂《深圳市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合同編號為FTJGXSXXJL2023008),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的監理和配合服務。受托人不能拒絕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執行的可能遺漏的工作”。
—4—中行監理公司任命黃某(男,身份證號碼:52222219******0433,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編號為0******4,注冊號為4******3,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為事發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3.總包單位(聯合體成員之一):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建工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189305E,法定代表人為杭某偉,注冊地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經營范圍包括境內外各類建設工程的承包、設計、施工、咨詢及配套設備、材料、構件的生產、經營、銷售,從事各類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建筑技術開發與轉讓,機械設備租賃,房地產開發經營及咨詢,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實業投資,國內貿易(除專項規定)等。4.總包單位(聯合體成員之一):深圳創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創茂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FPELE2L,法定代表人為許某坤,注冊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區僑香路3028號僑香公館3棟3A6。經營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模板腳手架工程、古建筑工程、環保工程、機電安裝工程(不含
—5—特種設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綠化養護工程等。2023年3月15日,深圳創茂公司與上海建工公司簽訂《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以深圳創茂公司為聯合體主導單位,明確深圳創茂公司的分工內容為負責項目部分工程施工,接收項目工程款并完成納稅納統工作,上海建工公司的分工內容為負責完成除牽頭人施工以外的其他施工任務。2023年4月,深圳創茂公司//上海建工公司與金地房地產公司簽訂《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單價)合同》(合同編號為GLSZ-XS-SG-009),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場地清理、樹木遷移、土石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樁基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燃氣工程、景觀綠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電梯工程、抗震支架工程、BIM工程、超前鉆工程、水土保持監測驗收等”。2023年7月1日,深圳創茂公司//上海建工公司與金地房地產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協議中確定了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提出了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明確了深圳創茂公司//上海建工公司的安全管理責任。深圳創茂公司任命周某敬(男,身份證號碼:42092319******3534,一級建造師注冊編號:粵1442016******244,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粵建安B(2019)0*****8)為事發項目的項目經理,任命羅某濤(男,身份證號
—6—碼:37142619******121X,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粵建安C3(2023)0*****2)為事發項目的安全主任。5.勞務單位:深圳市長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長正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300MA5EDW8U36,法定代表人為陳某鑫,注冊地位于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新牛社區華美麗苑3棟一單元301。經營范圍包括建筑勞務分包;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的租賃與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2024年2月7日,深圳創茂公司與深圳長正公司簽訂《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木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編號為CM023-20240123-XS-XXZHL),承包范圍為“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木工(勞務)工程量清單;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書面通知單及甲方項目部指定范圍內木工(勞務)分包工程等”。同時簽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協議中乙方(深圳長正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第12條載明:“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并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深圳長正公司任命陳某雄(男,身份證號碼:44058219******6635,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粵建安C3(2024)0*****8)為事發項目的木工班組負責人、安全員;廖
—7—某惜(男,身份證號碼:44058219******6631)為事發項目的木工班組長;張某亮(男,身份證號碼:44058219******6710)為深圳長正公司測量員,事故現場第一發現者。傷者:阿某(男,身份證號碼:51343019******6613),深圳長正公司普工。(三)事故相關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代建單位:深圳市金地房地產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考核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及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公司層級通過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對項目安全生產進行督導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各單位整改回復并進行了閉環管理。2.監理單位:深圳市中行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考核制度,制定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制并審核通過了監理規劃、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危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等。項目實施過程正常開展監理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召開監理工程例會及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回復并進行了閉環管理。3.總包單位:深圳創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風險
分—8—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三級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項目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督促項目落實安全管理規定。2024年8月1日,該公司項目管理部組織深圳中行監理公司對事發樓棟二樓臨邊洞口防護進行了驗收,各項檢查結果為“符合要求”,驗收結論為“同意驗收”。4.勞務單位:深圳市長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定期參加深圳創茂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及安全例會,組織作業人員參加安全警示教育及安全培訓交底活動。(四)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8月15日14時許,班組長廖某惜安排包括阿某在內的6名工人,準備對綜合樓二樓木工材料(包括模板、木方、腳手架鋼管等)進行清理。作業前陳某雄對作業人員進行口頭安全交底,隨后廖某惜安排其中2名工人負責清理模板鐵釘,阿某及剩余3名工人負責整理地面木工材料。17時許,在負一層進行測量工作的張某亮突然聽到身后傳來響聲,回頭發現十幾米外一名身著反光背心的工人趴在地上。張某亮立即向項目部報告事故情況,項目部接報后立即展開救援,安排人員用擔架將阿某抬出,并用車輛將傷者送往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進行救治。
—9—(五)事故現場情況事發點位于綜合樓二樓樓梯休息平臺旁風井洞口。綜合樓二樓正在進行模板支撐架拆除,現場大部分腳手架及模板已拆除完成,剩余局部腳手架未拆除。樓面雜亂堆放大量已拆除的木方、模板及鋼管腳手架材料。涉事風井洞口為邊長0.8m的正方形洞口,洞口兩側各有一個相近規格方形洞口,均采用兩塊拼接模板進行防護,模板下方未設置支撐橫梁,防護蓋板完好。從二樓涉事風井洞口向下觀察,可見地下一層墜落點。墜落點地面為混凝土結構樓板,現場遺留一頂黃色安全帽、一雙軟底膠鞋、一木柄鐵錘,測得墜落高度為9.7m。(六)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此起事故造成1人受傷,傷者阿某,男,29歲,彝族,身份證號碼:51343019******6613,四川省金陽縣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診斷結果為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髂骨骨折、脾破裂、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及《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相關規定,結合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診斷,本次事故傷者傷情核定損失超過105個工作日(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依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9.10重型顱腦損傷,損失工作日1500個。髂骨骨折:依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10—(GB/T15499-1995)13.1骨盆不穩定性骨折,損失工作日2000個),屬于重傷。2.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核定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30萬元人民幣。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8月15日17時30分許,沙頭街道辦事處接到深圳創茂公司上報的事故信息,沙頭街道辦事處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全力開展事故處置及傷員救治工作。(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和建設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等職能部門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一是對事發區域采取警戒、封鎖措施,保護事發現場;二是要求事發項目進行停工整改,召開警示教育會,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與消除;三是要求事故單位積極對接傷員救治,做好傷者家屬安撫與善后工作。(三)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2024年8月15日17時30分許,阿某被送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進行救治,后續善后工作得到妥善解決。
—11—(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事故發生后,項目單位負責人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安排人員用擔架將阿某抬出,安排車輛將傷者緊急送往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進行救治。接報后,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沙頭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立即到達現場并采取了應急處置措施,響應程序正確,處置措施得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三、事故原因分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涉事風井洞口防護蓋板承載能力不滿足規范要求[1]及方案要求[2],導致阿某作業過程中踩踏后斷裂,從風井洞口墜落至地下一層受傷,造成事故發生。(一)直接原因分析涉事風井洞口尺寸為0.8m×0.8m(長×寬),洞口防護蓋板采用兩塊寬度小于洞口尺寸模板拼接而成,蓋板底部未設置木方或鋼管支撐橫梁,蓋板承載力有限,無法滿足使用要求,被踩踏后發生斷裂導致事故發生。(二)事故相關診斷證明和鑒定情況2024年8月15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診斷結果為“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髂骨骨折、脾破裂、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2.1洞口作業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3.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500mm~1500mm時,應采用蓋板覆蓋或防護欄桿等措施,并應固定牢固;4.2.4洞口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載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載,有特殊要求的蓋板應另行設計。[2]《模板排架專項施工方案》9.4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樓板面等處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要設置扣件鋼管而成的網格。
—12—受事故調查組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福田沙頭下沙小學綜合樓建設工程“8·1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技術分析報告》,報告認定此起事故為一般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三)間接原因分析深圳長正公司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未貫徹落實方案中洞口安全防護要求,采用承載力不足的拼接模板對涉事風井洞口進行防護;作業前僅進行了口頭安全教育,未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現場洞口防護蓋板承載力不足的危險因素;未對現場開展安全檢查,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發現并消除洞口防護蓋板不滿足使用要求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中行監理公司監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督促深圳長正公司嚴格落實《模板排架專項施工方案》中洞口防護措施,未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并消除涉事風井洞口防護不滿足《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及《模板排架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安全隱患。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1.深圳市長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未貫徹落實方案中洞口安全防護要求,作業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教育交底,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第四十一條第一款[3]、第四十四條第一款[4]之規定,建議福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5]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2.深圳市中行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監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監理人員履行監理職責督查不到位,未督促深圳長正公司嚴格落實《模板排架專項施工方案》中洞口防護措施,未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并消除涉事風井洞口防護不滿足規范及方案要求的安全隱患,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其行為涉嫌違反《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三十五條[6]、第三十六條[7]之規定,建議由福田區住房建設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四十七條[8]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6]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和監理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當實施監理的事項,注冊監理工程師事先未申明又不按時實施的,視為其予以認可。[7]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和監理從業人員應當對涉及施工安全的危險作業進行技術方案審查,并督促落實。[8]第四十七條監理單位和監理從業人員未履行監理職責,造成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一)造成四級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對監理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暫扣資質證書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對總監理工程師及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暫扣執業證書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二)造成三級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對監理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暫扣資質證書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對總監理工程師及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罰款,暫扣執業證書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三)造成二級或者二級以上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對監理單位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對總監理工程師及直接責任人員處七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取消其執業資格。
—14—3.陳某雄,男,系深圳長正公司派駐到事故項目的木工班組負責人、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洞口防護不滿足方案及規范要求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9]之規定,建議福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10]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4.黃某,男,中行監理公司派駐到事故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未有效履行監理職責,對深圳長正公司未按方案要求對洞口采取防護措施的行為失查失管,對監理人員履行驗收程序不到位的情況督查不到位,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建議由福田區住房建設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五、事故主要教訓此次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相關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工人[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現場安全防護設置及驗收均未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未能有效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六、事故整改建議和防范措施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建議措施:(一)深圳市福田區建筑工務署進一步全面履行建設單位安全監管職責,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開展風險分級管控,督查管控措施落地情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切實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構建安全生產常態化機制。(二)金地房地產公司要進一步履行代建單位安全管理職責,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意識,落實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做好施工、監理等單位統一協調工作,確保施工現場作業活動有序開展。(三)中行監理公司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切實履行監理單位和人員的監理職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專項施工方
—16—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對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四)深圳創茂公司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一是要高度重視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現場風險辨識與隱患排查治理;二是要嚴抓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管理,現場臨邊洞口防護必須嚴格依據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設置和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力度,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五)深圳長正公司認真分析本次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一是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隱患識別能力和排除能力;二是要壓實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檢查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安全隱患。(六)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一是切實有效的開展有針對性的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督促
—17—在建項目提升安全管理意識與能力;二是要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宣傳引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使全區在建項目參建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減少或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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