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13時50分許,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上沙椰樹村八巷3號102室商鋪裝修過程中發生一起人員高墜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傷。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經統計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5萬元人民幣,主要為醫療費用、康復理療費、住院期生活費等。事故發生后,沙頭街道辦事處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街道會同有關部門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并聘請第三方技術鑒定公司配合開展此起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已于2024年2月28日經福田區人民政府批復并正式對外公布。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委區政府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督促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指引》要求,沙頭街道辦事處成立沙頭上沙椰樹村八巷3號102室商鋪“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對該事故責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2—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一)評估組織架構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副組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組員:街道應急辦、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街道司法所、街道總工會、沙頭派出所列席部門:街道紀工委(二)評估時間2025年1月16日—2025年3月10日。(三)評估對象沙頭街道上沙椰樹村八巷3號102室商輔承租人馬某山、沙頭街道辦事處、福田區住建局、物業管理單位及各城中村股份公司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沙頭上沙椰樹村八巷3號102室商鋪“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馬某山其未對許某前(傷者)作業資質進行審核,聘請無消防工程施工作業資質人員進行消防工程施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同時未對傷者開展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高處作業安全技術交底,是導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鑒于馬某山事后積極處理傷者許某前治療事宜、主動配合事故調查,深刻認識事故教訓,并經協商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免于處罰。
—3—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沙頭街道安全監管部門以此為鑒,深入開展小散工程施工安全巡查監管工作,通過開展現場檢查、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逐一核實,確保事故調查報告中每一項責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項整改措施都落到實處。(一)召開事故警示會事故發生后,沙頭街道安委辦組織召開沙頭上沙椰樹村八巷3號102室商鋪“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安全警示會,組織轄區涉及高處作業小散工程施工方負責人參會。會上通報了“11·3”事故情況,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了案例警示教育。(二)召開安全整治約談會事故發生后沙頭街道安委辦組織召開安全整治約談會,約談上沙椰樹村八巷3號102室商輔承租人馬某山,要求積極協助傷者接受治療,妥善處理事故的善后賠償事宜,并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分析,要求該責任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升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確保生產作業安全有序進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三)組織全量排查轄區小散工程沙頭街道安委辦統籌分工,部署轄區小散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大檢查行動,對小散工程設計高空作業、物體打擊、電氣隱患等突出風險隱患進行重點排查,同步進行小散工程事故案例內容警示,督促施工負責人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
—4—(四)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1.全面排查隱患并落實整改。街道安全監管部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小散工程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包括人員管理、作業環境、安全防護、人員操作等方面,確保不留死角。針對排查出的隱患,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治理。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小散工程施工實際情況,明確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及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責任到人,進一步壓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加強對小散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得到有效落實。3.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組織轄區小散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崗位,進行專項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利用宣傳欄、橫幅、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小散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事故防范知識。4.落實整改措施建議。相關涉事單位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動和舉措。(1)壓實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監管。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小散工程施工作業監督管理,持續落實小散工程作業過程日常安全巡查檢查工作,聚焦本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重點關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非法發包轉
—5—包、出借掛靠施工資質、不落實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未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等突出、典型的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持續加強行業監督和業務指導,區住建職能部門以問題為導向,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持續優化小散工程監管流程,積極推動備案、巡查、整治、執法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切實提高小散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監管水平。(3)加強安全檢查和管理。物業管理單位及各城中村股份公司在開展小散工程備案工作中,要加強資料審查,核查資料提交人身份,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社區、街道辦。同時,要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四、發現的問題經評估組綜合評估,針對事故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實,但在評估過程中發現,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具體如下:1.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意識有待加強。盡管涉事部門組織了小散工程安全教育培訓,但培訓學時不夠,培訓內容也不夠全面,尤其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總體未能展現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2.小散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有待提高。小散工程因管理松散、工期短,易存在安全隱患。巡查發現,部分施工現場存在施工負責人不在場,施工人員未規范管理的情形,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材料堆放雜亂堵塞通道、易燃易爆品未隔離存放等
—6—相關安全隱患。五、下一步工作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可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加強對小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后續監管,從而強化小散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街道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對小散工程施工安全作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小散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情況。通過現場檢查、書面審查、約談施工負責人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潛在問題。(二)壓實物業服務企業監管責任街道安全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壓實物業監管責任,督促轄區物業、股份公司落實小散工程定期安全巡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巡查結合高發、頻發事故類型,重點檢查臨邊防護、防高墜措施、消防措施、安全用電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佩戴情況。(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街道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小散工程安全施工教育大講堂”等宣傳教育方式,約談扣分較多的小散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觀看高墜、觸電類小散工程警示視頻,講授小散工程安全施工規范,提升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四)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懲戒機制街道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與其他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聯合街道執法隊等主管部門,大力打擊小散工程違規高處作業、
—7—未規范用電和未備案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文件,對施工作業中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等違法行為開展執法懲戒,壓實施工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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