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的行業確認書為兩年,企業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向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申請辦理續延手續。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應當為使用方提供技術性能良好、安全裝置安全可靠、外觀整潔的施工機械。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及我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對已出租的機械設備故障及時排除、及時維修、定期檢查。從事機械的操作人員、指揮及有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不得出租產品質量不合格或有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不得出租國家或本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施工機械,不得出租與其租賃合同不相符的施工機械。
第十一條 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定期組織對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的服務質量、社會信用進行行業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結果。信用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租賃方評價: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2、用于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完好情況;
3、施工機械設備故障排除、維修,定期檢查情況;
4、租賃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
5、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情況;
6、行業自律公約履行情況。
(二)使用方評價:
1、租賃企業服務質量滿意度調查;
2、合同履約情況調查;
3、與租賃方安全管理配合情況調查。
(三)社會評價
考核租賃雙方投訴及處理情況,包括對出租施工機械的環保、節能、安全、擾民等措施情況。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和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的,由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收回行業確認書,并予以公告。同時,報市建委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租賃單位
1、出租不合格的、已報廢的、國家或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機械(機具);
2、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為承租方提供及時有效服務而被投訴的;
3、出租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未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的;
4、降低出租施工機械完好標準和服務質量的;
5、肆意壓低租賃價格,擾亂租賃市場的;
6、違反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單位
1、擅自使用已淘汰的或未經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施工機械且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
2、擅自使用未經行業確認的租賃企業(單位)施工機械設備擾亂租賃市場的;
3、未履行合同,惡意拖欠租賃費的;
4、無證上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應當使用中國建筑業協會機械管理與租賃分會制訂的建筑施 工機械租賃合同文本。建筑施工機械租賃雙方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出租方、承租價格、租賃工程量及結算方式,租賃雙方責任及義務,違約及糾紛處理方式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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