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非煤礦山企業內發生的各類事故,主要包括開采礦山的采區、井巷及尾礦庫所發生的透水、片幫、中毒窒息、垮壩等重特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礦(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山體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非煤礦山企業的管理體系及行業特點,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學校食堂燃氣使用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
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處置預案
小學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防火滅火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內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