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行人、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通行規定:
?。ㄒ唬┎坏蒙米赃M入高架道路、隧道和機動車通行專用立交橋、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ǘ┎坏迷谲囆械郎险泻糗囕v、停留和兜售財物、散發宣傳品等;
?。ㄈ┎坏迷诮雇\嚮蛘呓古R時停車的路段和逆行方向的道路一側攔乘車輛;
?。ㄋ模┏俗卉囕v須在公交站臺排隊候車,待公交車輛停穩后依次上下車,嚴禁在公交車前后突然橫穿道路。
第三十六條 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粚S密嚨纼H供公交車通行,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在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
(二)公交車在公交專用車道內通行,遇到轉彎或者遇有障礙時,可以臨時借用其他車道,轉彎或者超越障礙后須及時駛回公交專用車道;
(三)經確認的校車在接送學生、兒童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
(四)單位職工接送車,經批準其停靠點設在公交專用車道內的,可以在??奎c前后 30 米距離內進入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五)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必要時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鎏厥馇闆r時,交通巡邏警察可以指揮其他車輛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第三十七條 未經允許的非機動車和下列機動車禁止進入高架道路、隧道行駛:
(一)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
?。ǘ燔囕v、平板貨車、拖掛施工機具的車輛;
?。ㄈ┹喪綄S脵C械車、履帶車;
?。ㄋ模覓煸囓?、教練車號牌的車輛;
(五)可能影響高架道路、隧道結構和通行安全的其他車輛。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架道路、隧道行駛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管?、掉頭、逆行和非緊急情況下停車;
?。ǘ┤我庾兏嚨阑蛘咭淮芜B續變更兩條以上車道;
(三)在匝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超車;
(四)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ㄎ澹┰囓嚮蛘邔W習駕駛機動車。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在高架道路、隧道發生車輛故障和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將機動車移離高架道路、隧道或者移至道路右側車道;暫時無法移動的,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距車后 50 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夜間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并且立即報警和轉移乘車人員。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機動車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共同標明車輛位置后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第四十一條 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攝像、照相、記錄等方式固定證據,并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辦理理賠手續。
第四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ㄒ唬C動車無有效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ǘ{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ㄈ{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ㄋ模┊斒氯瞬荒茏孕幸苿榆囕v的;
?。ㄎ澹┰斐傻缆贰⒔ㄖ?、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損毀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自行協商處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實施辦法。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指導有關保險公司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應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