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2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支樹平
2018年3月6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質檢總局組織對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質檢總局決定:
一、對16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詳見附件1。
二、對16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詳見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質檢總局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
2.質檢總局決定修改的部門規章
附件1
質檢總局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
一、《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1999年11月24日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5號公布)
二、《質量許可和衛生注冊評審員管理辦法》(1999年12月17日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5號公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1990年7月2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公布)
四、《能源標準化管理辦法》(1990年9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6號公布)
五、《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1992年1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7號公布)
六、《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1999年4月1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公布)
七、《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6月15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公布)
八、《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6月2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公布)
九、《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2001年12月29日質檢總局令第12號公布,根據2009年12月18日質檢總局令第124號修訂)
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2001年12月29日質檢總局令第14號公布)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7月12日質檢總局令第22號公布)
十二、《出口貨物實施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制度管理規定》(2003年7月18日質檢總局令第50號公布)
十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2月29日質檢總局令第104號公布)
十四、《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2009年6月14日質檢總局令第113號公布)
十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10月13日質檢總局令第121號公布)
十六、《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2014年4月28日質檢總局令第157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質檢總局令第166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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