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的通知
京建施[2003]382號
1 總 則
1.0.1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以下簡稱生活區)管理,改善施工人員的生活條件,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1.0.3 生活區是指建設工程施工人員集中居住、生活的場所,包括施工現場以內和施工現場以外獨立設立的生活區。
1.0.4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裝飾工程新建、擴建、 改建,工程項目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適用本標準。工程項目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1.0.5生活區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管理。建設單位應為施工企業提供建立生活區的必要條件。
2 一般要求
2.0.1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嚴格劃分,采用專用金屬定型材料或砌塊進行圍擋,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0.2生活區必須統籌安排,合理布局,滿足安全、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防汛、防洪等要求。
2.0.3 生活區用房必須安全、牢固、美觀,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
2.0.4生活區各種建筑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防范要求。
2.0.5施工企業應定期對生活區住宿人員進行安全、治安、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交通等法律法規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
2.0.6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衛生防疫、消防、生活設施的使用、維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3 生活設施
3.1生活區設置
3.1.1生活區必須設置辦公室、傳達室(門衛室)、宿舍、食堂、廁所、盟洗設施、淋浴間、開水房、文體活動室、密閉式垃圾箱等臨時設施。
3.2宿舍
3.2.1宿舍內必須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寬度不小于0.9米,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5人。
3.2.2宿舍內必須設置單人鋪,床鋪高于地面0.3米,面積不小于1.9米×0.9米,床鋪間距不得小于0.3米, 床鋪的搭設不得超過2層。床頭應設有姓名卡。
3.2.3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生活用品擺放整齊。
3.2.4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
3.2.5宿舍夏季應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氣中毒的措施。
3.3食堂
3.3.1裝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要求。
3.3.2食堂必須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
3.3.3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消毒設施。
3.3.4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應貼瓷磚,地面硬化,保持墻面、地面干凈。
3.3.5食堂必須設置隔油池。
3.3.6食堂制作間的下水管線應與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3.3.7制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
3.3.7庫房內應有存放各種佐料和副食的密閉器皿, 應有距墻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糧食存放臺。
3.3.8食堂必須設置密閉式泔水桶。
3.4 廁所
3.4.1生活區內必須設置水沖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
3.4.2廁所墻壁屋頂嚴密,門窗齊全,采用水泥地面。
3.4.3廁所大小應根據生活區人員數量要求設置。
3.5盥洗設施
3.5.1必須設置滿足施工人員使用的水池和水龍頭。
3.5.2盥洗設施的下水管線應與污水管線連接,必須保證排水通暢。
3.6淋浴間
3.6.1淋浴間必須設置冷熱水管和淋浴噴頭,保證施工人員定期洗熱水澡。
3.6.2淋浴間內必須設置儲衣柜或掛衣架。
3.6.3淋浴間內的下水管線應與污水管線連接,必須保證排水通暢。
3.6.4淋浴間的用電設施必須滿足用電安全。照明燈必須安裝防爆燈具和防水開關。
3.7文體活動室
3.7.1應配備電視機、書報、雜志和必要的文體活動用品。
3.8辦公室
3.8.1應配備藥箱及一般常用藥品以及繃帶、止血帶、等急救器材。
3.9開水房
3.9.1設置開水爐或飲用水保溫筒。
3.10通訊設施
3.10.1生活區內應為施工人員設置必要的通訊設施。
4 衛生、防疫
4.0.1必須嚴格執行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立衛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等突發疾病應急預案。
4.0.2生活區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掃和消毒。
4.0.3生活區必須有滅鼠、蚊、蠅、幢擲等措施。
4.0.4生活區垃圾必須存放在密閉式容器中,并及時清運,不得與建筑垃圾混合運輸、消納。
4.0.5廁所必須設專人負責,及時清掃,定期消毒。
4.0.6生活區應配備衛生監督員,對生活區及個人的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4.0.7施工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5 食品衛生
5.0.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5.0.2食堂必須具備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身體健康 證、衛生知識培訓證。衛生許可證必須掛在制作問明顯處,身體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0.3炊事人員配備兩套工作服、帽,上崗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個人衛生。
5.0.4炊具、餐具必須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5.0.5開水爐或盛水容器必須保持清潔,定期清洗消毒,設專人管理。
5.0.6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須有遮蓋。
5.0.7加強食品、原料的進貨管理,做好進貨登記。嚴禁購買無照、無證商販食品和原料。
5.0.8嚴禁食用變質食物。
5.0.9剩余飯菜應倒入密問沿水桶中,并及時清運。
5.0.10庫房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庫房不得 兼做它用。
6 安全、保衛消防
6.0.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法規和規定,制定保衛消防預案。 6.0.2生活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大門口應有專職門衛,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對來
訪人員進行登記。
6.0.3生活區應配備專、兼職保安人員,負責保衛消防工作的實施。
6.0.4生活區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口,特殊情況必須留宿的,必須經單位有關領導及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報保 衛人員備查。
6.0.5生活區內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齊全有效。成立義務消防隊,明確消防責任人。
6.0.6生活區內的用電設施實行統一管理,用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消防標準。
6.0.7用火點和燃氣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間內。
6.0.8生活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化 學危險物品。
7 環境保護管理
7.0.1生活區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
7.0.2生活區內地面必須平整務實,并且應有綠化或美化措施。
7.0.3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
7.0.4嚴禁生活垃圾與建筑渣土混合運輸、消納。
7.0.5隔油池必須有專人負責,及時清掏。
7.0.6控制噪聲污染,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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