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事電(氣)焊接作業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 在禁火(禁煙)區域內從事焊接作業的,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有人監護后方可動火。
3. 電焊所用的工具必須安全絕緣,焊機的外殼和工作臺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或設備上,也不得在動火作業點外的其它設備、管道上打火試焊。
4. 焊接場地安全要求:
(1)焊接場地禁止旋轉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2)所有氣焊膠管、焊接電纜線等不得互相纏繞,用畢的氣瓶應及時移出工作場地,不得隨便亂放。
(3)進入有限空間進行焊接作業,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如符合登高作業條件的還需包括登高作業,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登高作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4)焊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氣瓶、電焊機應放置在安全位置,三者之間及其與動火點之間的距離要符合《氣瓶安全使用規程》的規定。
5. 焊接作業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時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濕的環境中作業時,要穿好膠鞋,做好防護措施。
6. 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焊接作業:
(1)未經領導同意,車間、部門擅自拿來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況和構造的情況下,不準焊割。
(2)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固體)的容器管道,未經徹底清洗和處理,并經動火分析確認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準焊割。
(3)用可燃材料充做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4)有壓力的管道或密閉容器,如空氣壓縮機(貯罐)、高壓氣瓶、高溫高壓管道等,不準焊割。
(5)防爆區域未采取嚴格隔離等安全措施,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準焊割。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