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和原因
1.1.1 地表水害
井田范圍內有柳河自南向北從中部流過,年平均流量798.8m3/s,歷史最大流量為1147.5m3/s。地表大氣降水通過采動裂隙一般兩至三天滲入井下。水量逐步增加,最大涌水量500m3/h。本礦二號風井、三號風井分別在東山區、南山區腳下,二號風井距柳河50m,高差4.5m(井口底至柳河底)。防范措施不到位可能會使數日暴雨時形成的山洪和柳河水上漲沿井口灌入井下,開采活動導致的地表變形,形成裂隙或塌陷區。如果未進行有效處理,也有可能成為井下的透水通道,造成淹井事故。
1.1.2地下水害
礦區范圍內周邊地區,在52年開采過程中有25個井口生產,開采過程中形成的采空區積水、小煤礦積水。使礦井受到水害威脅,防范措施不到位將會導致礦井水災事故發生。
1.2事故危害
大氣降水與地表水系,為本區主要充水水源,小礦礦積水及礦井采空區水是主要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水害,嚴重時地表水,地下水害會導致采掘工作面被淹,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設施損壞,或會淹沒整座礦井。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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