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處理與預防知識培訓內容介紹
第一節 工傷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一)職工傷亡事故及理解
企業職工發生傷亡,大體上分兩類:一是因工傷亡(簡稱“工傷”),即因生產(工作)發生的;二是非因工傷亡,即與生產(工作)無關造成的傷亡。
1、 工傷事故
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具體來說,就是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或消化道大量進入體內,使日文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的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并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2、工傷事故的判定
判定是否屬于因工負傷可以依據事故的發生職工下列幾點:事故的發生地點是否在企業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內;是否在生產過程中;是否在生產時間內;是否在生產崗位上;是否與生產直接有關。
3、對一些特殊情況,原勞動部給予了解釋和界定,可以參照。同時要把因工負傷和享受因工待遇區別開來。有關待遇問題可以參照《工傷保險知識介紹》一章的相關內容。
(二)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根椐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傷亡事故分為: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四類。
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根椐勞動部(60)中勞護久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作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是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1)食指、中指、無名指軋斷一節的;
2)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3)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肉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1)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師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椐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基層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其中可能還有人員的輕傷和重傷,下同)。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關于發生事故、事件后及時上報的規定…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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