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案建立的目的和管理依據
為了保證企業員工、社會及附近地區居民的生命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的發生,并在發生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事故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衛生部16號令《放射事故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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