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礦業公司(礦務局)有關要求,切實提高公司預防和應對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自然災害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危機管理能力、危機應變能力和危機處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礦業鐵路運銷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
學校食堂燃氣使用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
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處置預案
小學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防火滅火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內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