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條? 聘任專家應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從事審查活動,對作出結論的科學性、公正性負責;
??? (三)了解本地區煤礦依法生產情況,每年向經濟運行局提交不少于一篇的調查報告或工作建議;
??? (四)遵守煤礦安全生產規定,確保執行任務時的自身安全;
???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執行任務涉及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
??? 第十條? 聘任專家在執行審查任務時,具有以下權利:
??? (一)進入有關現場調查,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 (二)不受他人干預,自主做出技術審查結論;
??? (三)向煤炭生產監管部門舉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和提出依法查處建議;
??? (四)參加煤炭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和獲得有關資料。
??? 第十一條? 聘任專家執行派遣任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 (一)監管部門根據監管任務,按照專業配置合理、交通便利等原則,從專家庫中抽選人員組成專家組;
??? (二)監管部門通知聘任專家所在單位和本人,專家單位應予支持。專家接通知后,按時抵達執行任務地點;
??? (三)聘任專家在規定時間完成監管部門指定的工作任務;
??? (四)聘任專家完成任務后,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交專家工作報告或審查結論、鑒定意見。
??? 第十二條? 聘任專家被派遣執行任務期間,監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支付勞務費或咨詢費。經費從行政執法經費或項目經費中列支。
??? 聘任專家執行派遣任務、參加專家會議和培訓,所需差旅費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
??? 第十三條? 聘任專家在聘期內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經濟運行調節局可解除聘任,并通知本人和所在省級煤炭生產監管部門或中央煤炭企業。
??? 第十四條? 聘任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聘用關系:
??? (一)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無故不接受派遣任務的;
??? (二)違反職業道德,向有關方面提供虛假報告或審查結論的;
??? (三)擅自以聘任專家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的;
??? (四)每年年底前未按規定向經濟運行調節局提交調查報告或工作建議的。
??? 以上行為造成他人或單位損失的,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負責解釋。
???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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