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應急管理,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擴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39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遼寧省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鞍山鋼鐵集團公司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暫行)辦法》(鋼政發〔2007〕5號),結合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
學校食堂燃氣使用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
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處置預案
小學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防火滅火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內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