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 罰款的收繳,嚴格按照《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五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經停產停業整頓,逾期仍達不到安全條件、且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予以關閉。
第七節? 備 案
第五十二條? 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或者崗位證書、3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3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報備制度。
報備材料包括:立案審批表、案件處理審批表及案件調查報告、聽證會報告、行政處罰告知書、處罰決定書、證據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報備的有關材料。
第八節? 結 案
第五十三條? 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制作《結案審批表》,記載處理結果、執行情況,報安全監管局或者執法監察部門負責人審批結案。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執行完畢的,應將繳款單據附在文書后。
一般違法案件,由執法監察部門負責人審批;嚴重違法案件由安全監管局分管執法監察部門的負責人審批。
第五十四條? 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執法監察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安全監管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九節? 歸 檔
第五十五條? 案件處理完畢后,應當在結案之日起30日內,將案件材料按照有關機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
立卷歸檔應當填制《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案卷(首頁)》、《卷內目錄》將案件材料裝訂成卷。一般程序案件應當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則進行組卷;材料過多的,可一案多卷;簡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組卷。
第五十六條? 案卷立案歸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銷毀案卷材料。未經安全監管局負責人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閱案卷。
第五章? 聽證程序
第五十七條? 執法監察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對個人罰款為1萬元以上或對生產經營單位罰款為3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執法監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聽證費用。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執法監察部門依照本規定告知后3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執法監察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制發《聽證會通知書》,通知其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當事人應當按期參加聽證。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期1次;當事人未按期參加聽證,并且未事先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第六十條? 聽證參加人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書記員組成。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應當由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局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并提交委托書。
第六十一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案件涉及的事實、適用法律及有關情況進行陳述和申辯;
(二)有權對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質證并提出新的證據;
(三)如實回答主持人的提問;
(四)遵守聽證會場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指揮。
第六十三條?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聽證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實聽證參加人名單,宣布聽證開始;
(二)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出示證據,說明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法律依據;
(三)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等進行陳述和申辯,提交新的證據材料;
(四)聽證主持人就案件的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詢問;
(五)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辯論;
(六)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陳述;
(七)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并當場交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聽證:
(一)需要重新調查取證的;
(二)需要通知新證人到場作證的;
(三)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進行聽證的。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
(一)當事人撤回聽證要求的;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聽證的;
(三)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已經變更,不適用聽證程序的。
第六十六條?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填寫《聽證會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聽證筆錄》報安全監管局負責人審查。執法監察部門依照本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六十七條? 執法監察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監督執法職責,建立辦案崗位責任制度,實行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
第六十八條? 執法監察部門應當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依法行政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
上級執法監察部門應當督促檢查下級安全監管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的執法情況,并有權調閱下級安全監管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處理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歸檔卷宗。
第六十九條? 執法監察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應當依照國家和和省有關執法程序的規定,依法行政,秉公執法。對作出違法、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或者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實施行政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執法監察部門統一使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文書式樣。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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