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燃氣(熱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建設廳、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加強燃氣安全預警事故搶險與110和119聯動工作的通知》(魯建安監字〔2003〕7號)、《墾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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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燃氣使用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
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處置預案
小學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防火滅火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內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