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縣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加強對一般以上礦山事故的有效控制,將事故遏制在其初始階段,減少事故蔓延發展出危害,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美而富、和而強的社會主義新德安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德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德安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造成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以上的礦山安全事故。
學校食堂燃氣使用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
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處置預案
小學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防火滅火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內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