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為全面整治階段。各地要根據摸底情況和整治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整治的步驟和措施,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對登記造冊的渡口、渡船進行全面治理。各地要從2006年5月份起于每月1日前按“附件4”要求,將前一個月的檢查整改情況上報省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3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全面治理階段結束后,各市(州)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按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驗收標準(附件1)進行驗收。省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將對驗收工作進行督查,并將驗收合格的渡口、渡船統一在省級媒體上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各地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限期整改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
第五階段(2007年5月1日—2007年9月30日)為再整改驗收階段。各地根據第四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在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對困難較大的要重點幫扶解決問題,確保渡口合格率達到90%以上,力爭達到95%的要求。
各地整治活動完成后,要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評定、分析和總結,并將總結(連同“附件5”)以書面材料形式于2007年10月10日前報省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切實抓好各階段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關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并落實專項活動資金。要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此次活動,形成合力,提高整治工作效率,保證整治質量。
(二)要做好本次專項整治的動員和宣傳工作。各地要對參加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人員進行思想動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邀請新聞記者深入現場報道,可采取張貼標語,掛宣傳橫幅,出墻報、板報,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廣泛宣傳。
(三)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整治。參加專項整治活動的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地方法規的要求開展整治。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出示證件并使用禮貌用語。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要耐心解釋,以理服人,避免發生激烈對抗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做到依據準確、手續完備、文書規范。
(四)認真整改,務求實效。各地對發現的隱患要跟蹤整改直至問題得到解決。對存在問題的渡口、渡船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到責任到人。要幫助和督促沒有建立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的縣、鄉人民政府盡快建立健全責任制。要把農村渡口建設同農村公路建設通盤考慮,農村渡口作為農村公路的延伸和紐帶,其建設必須列入公路建設資金預算,并且渡口的建設要與連結公路的技術等級相適應。對于靠自身力量進行渡口、渡船改造確有困難的,各地要積極協調以中央補貼、地方政府配套、經營者自籌的辦法加以解決。
(五)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各地要對專項整治每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專項整治活動不重視、不認真,動作緩慢、拖拉,應付、走過場,影響全省整治工作推進的部門、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1.全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標準
2.渡口基本情況統計表
3.渡船基本情況統計表
4.整治期間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統計表
5.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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