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四川省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做好全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市屬及駐瀘重點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防范負第一責任,各分管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防范承擔具體、直接責任。
第三條 建立防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體系。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市級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通知》(瀘市府發〔2006〕5號)明確的各行業生產安全監管責任部門和配合部門,按照 “以權定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格局,各盡其責、齊抓共管。
第四條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各分管責任人名單及具體分管責任、范圍,必須書面明確,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辦)備案,由市安辦負責匯總繪制全市防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體系圖。如遇分工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安辦。
第五條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事故的工作會議,由政府主要領導人召集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門會議由主要負責人召集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防范重大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安辦。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落實人、財、物,明確規定期限嚴格實施。
第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應認真履行省、市政府規定的各級領導安全職責;按規定出席市政府、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做到行動迅速,措施得力,工作扎實,落實到位;認真負責地按時完成上級政府、安委會和主管部門下達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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