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帶電運行電力線路跨越架搭設、拆除”安全風險預控措施
表5-2??? 臨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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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10及以下 | 1.0 | 330 | 5.0 |
20、35 | 2.5 | 500 | 6.0 |
63(66)、110 | 3.0 | 750 | 9.0 |
220 | 4.0 | 100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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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架體組立完成后,應將其各層拉線按設計要求錨固,并調至設計預緊力。
9. 各拉線地錨埋深必須按“地錨設計分坑圖”及架體設計要求進行,并由安
全人員監護。
10. 使用尼龍繩、絕緣網封頂,封頂網的承力繩必須綁牢,且張緊后的最大弛度不大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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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鋼管跨越架拆除規定
1. 拆除跨越架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拆除。拆除時兩人一組在架上作業,必須相互配合,拆除后的材料必須用繩索放下,不得拋擲。
2. 在拆除支撐及拉線時要考慮架子有無傾倒的可能,必要時在下層做臨時支撐或拉線。
3.跨越架拆除應至上而下拆除切不可采取整體推到,跨越架拆除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將垃圾整理運放到垃圾場確保路面整潔
四、鋼管跨越架搭、拆安全措施
1. 跨越架搭設高度超過電力線安全距離高度后,架體、封頂網等一切接地體與電力線的距離均應確保4米及以上,跨越架搭設過程及搭設完畢后,跨越架及封頂網上不得有漂浮物,如鋼絲繩或尼龍繩等。
2. 跨越架立桿應保持垂直,扣件螺栓應緊固,撐桿應按規定數量撐好。為保證承托繩及拉線與架體固定處有足夠的承壓力,所有的承托繩、拉線的固定點均要緊靠立桿邊,跨越架搭設完畢應經項目部技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跨越架從搭設到全部拆除期間24小時派人看守,以防偷盜和破壞事件發生
跨越架遭不測。
4.搭好跨越架,帶電的線路要在跨越架的醒目位置懸掛“線路帶電, 注意安全!”警示標識牌(光漆)。重要以及人員流動密集區跨越架 要有專人監護。
5.臨近帶電作業時,上下傳遞物必須用絕緣繩索,作業全過程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得在跨越架內側攀登或作業,并嚴禁從封頂架上通過。
6. 緊線施工時設一人專門觀察導地線高度。
7. 跨越架兩端塔的導地線應采取防落線二道保險措施,導引繩升空應采取控制措施以免飄出越線架造成觸電事故。展放導引繩應在兩邊跨越架上各掛一個滑車,并將越線架前后余線拖放完畢后脫開滑車慢慢升空。
8. 導引繩剛離開跨越架時漂移出越線架,應采取控制措施,采取最低檔牽引速度牽引,用繩子保住待導引繩穩定并離開跨越架3~5米后松開控制繩。
9. 為防封網繩觸電,應設專人觀察封頂網對帶電線路的距離,并隨時調整確保保持安全距離。
10. 施工過程應注意觀察跨越架松動或沉降情況,隨時調整或墊木頭或加固。
11. 跨越架對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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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等級 | 10kV | 35kV | 110kV | 220kV |
水平距離 | 1.5 | 1.5 | 2.0 | 2.5 |
無地線封網與帶電體的垂直距離 | 1.5 | 1.5 | 2.0 | 2.5 |
封頂網與地線垂直距離 | 0.5 | 0.5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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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場安全監護要求
項目部設專人全程監護,報請監理項目部進行旁站監理,旁站監理人員未到現場不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