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4電容器連接線應為軟連接,或采用有伸縮節的銅排(或鋁排),避免電容器因連接線的熱脹冷縮使套管受力而發生滲漏油故障。
??????? 3.2.5在電容器采購中,應要求生產廠提供供貨電容器局部放電試驗抽檢報告。局部放電試驗報告必須給出局部放電起始電壓、局部放電量和局部放電熄滅電壓。其中,局部放電起始電壓應不小于1.5Un,局部放電量(1.5Un下)應不大于100pC,局部放電熄滅電壓應不小于1.2 Un。
??????? 3.2.610KV系統用的電容器的內部元件不宜采用3串結構,避免因電容器保護配合不當和局部放電性能變差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 3.2.7在電容器采購中,應要求生產供貨的電容器極對殼局部放電熄滅電壓不低于1.2倍最高運行線電壓(外殼落地式產品),外殼置于絕緣臺架的產品(含集合式內單元置于絕緣臺架的產品)的極對殼局部放電熄滅電壓與相同絕緣水平的電容器的要求相同。
??????? 3.2.8自愈式高壓并聯電容器廠必須提供使用條件下的保護性能試驗報告,不得使用無保護措施的自愈式高壓并聯電容器,避免著火事故的發生。
??????? 3.2.9高壓并聯電容器廠應提供耐久性試驗報告,避免高壓并聯電容器壽命過短造成的損失。
??????? 3.2.10核算電容器的爆破能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防止電容器的爆炸事故。
??????? 3.3 外熔斷器及內熔絲部分
??????? 3.3.1應加強外熔斷器的選型管理工作,要求廠家必須提供合格、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有效主要指:
??????? 1)試驗單位為有資質的試驗單位;
??????? 2)試驗同期(在五年內)有效。戶內型熔斷器不得用于戶外電容器組。
??????? 3.3.2應加強外熔斷器的巡視,巡視要點為:
??????? 1)安裝角度應符合廠家的要求;
??????? 2)彈簧是否發生銹蝕;
??????? 3)指示牌是否在規定的位置。
??????? 3.3.3及時更換已銹蝕、松弛的外熔斷器,避免因外熔斷器開斷性能變差而復燃導致擴大事故。
??????? 3.3.4熔絲應具有穩定可靠的時間-電流特性曲線,并應由制造廠隨產品同時提供給用戶。
??????? 3.3.5熔斷后的熔絲間隙必須能承受它所隔離的元件上可能出現的穩態電壓和正常的短時過渡過電壓。
??????? 3.3.6在整個壽命期間,熔絲應能連續承受等于或稍大于電容器電流最大允許值除以并聯熔絲通路數的電流;開關操作引起的涌流以及內部其它元件損壞和外部短路時的放電電流。
??????? 3.3.7元件在電壓u1和u2范圍內發生擊穿時,熔絲應能將損壞的元件斷開(其中u1和u2分別為故障瞬間電容器端子間電壓的最低和最高瞬時值)。
??????? 3.4 電抗器部分
??????? 3.4.1電抗器的電抗率應根據系統諧波測試情況計算配置,必須避免同諧波發生諧振或諧波過度放大。運行中諧波電流應不超過標準要求。減容運行時應核算諧波諧振點。
??????? 3.4.2干式空芯電抗器宜放置在電容器組的電源側,普通型鐵芯電抗器宜放置在電容器組的中性點側。
??????? 3.4.3禁止使用裸漆包線直接包繞干式空芯電抗器。
??????? 3.4.4室內選用空芯電抗器時,一定要使空芯電抗器對應的一定空間范圍內避開繼電保護和微機室,避免因電抗器的投運而使繼電保護及微機不能正常工作。當不能避開時,宜用鐵芯電抗器。
??????? 3.4.5選用空芯串聯電抗器時,一定要使電抗器周邊結構件(框架或護欄)的金屬件呈開環狀,尤其是地下接地體不得呈金屬閉合環路狀態,避免因外部金屬閉合環路感應電流形成的磁場造成電抗器電壓分布或電流分布不均勻而加速電抗器損壞。
??????? 3.4.6使用干式空芯電抗器時,盡可能不用疊裝結構,避免電抗器單相事故發展為相間事故。
??????? 3.5 避雷器部分
??????? 3.5.1禁止使用四避雷器接線方式(三支星接一支接中性點)。
??????? 3.5.2禁止將帶間隙氧化鋅避雷器用于電容器保護。
??????? 3.6 電容器組保護部分
??????? 3.6.1采用電容器成套裝置及集合式電容器時,應要求廠家提供保護計算方法和保護整定值;用戶對保護定值必須進行核算,避免電容器組保護定值錯誤而引發事故。
??????? 3.6.2采用內熔絲的集合式電容器及電容器成套裝置時,制造廠應提供過電壓條件下的熔絲試驗報告,避免在過電壓條件下,內熔絲無法隔離故障造成電容器爆炸著火事故發生。
??????? 3.6.3電容器組保護動作后,應對電容器組進行檢測,確認無故障后方可再投運。未經檢測核實確無故障,不得再投運,避免帶傷電容器再投運而引起爆炸起火。
??????? 3.6.4防止電容器室或串聯電抗器室通風不暢造成并聯電容器或串聯電抗器因環境溫度過高引起的損壞。
??????? 3.7 安全要求部分
??????? 3.7.1在接觸停運的電容器線路端子(含中性點)前,必須進行放電處理,避免殘余電荷造成的電擊事故發生。
??????? 3.7.2不論放電線圈接線正確與否,接觸電容器組中性點前,必須將中性點接地放電,避免中性點電擊事故發生。
??????? 3.7.3解剖故障電容器過程中,電容器元件未短接放電前,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電容器元件,尤其要注意帶內熔絲電容器元件的放電,避免意外電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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